被指涉及美特拉美(Metromac)丑闻的哈林沙阿作出澄清,宣称自己及阿努亚奥斯曼并没有从吉隆坡蕉赖收费大道交易中私吞3千250万令吉。
他昨晚发表9页长的 文告 作出3项澄清:
-第一,3千250万令吉是他与阿努亚奥斯曼当初收购美特拉美时,在政府要求下额外支付的款项,他们并没有滥用有关款项,因为该笔款项是政府较后时归还给他们的。
-第二,前财政部长达因在他们获得3千250万令吉时,就已经辞去财政部长一职了,因此此事与达因无关。
-第三,政府较后给予的4亿6千670万令吉,并非赔偿金,而是补贴他们进行大道的其他附加工程。
上诉庭日前下令美特拉美缴付予法芝亚控股6千500万令吉作为广告权损失的赔偿,法官哥巴斯里南在判词中提到,哈林沙阿及阿努亚奥斯曼私吞3千250万令吉,这是已经犯下刑事法期第405及409条款下的更加严重失信罪,若被判罪名成立,可被监禁最高20年、鞭打及罚款。
针对这项指责,哈林沙阿反驳说,“我或任何人都没有滥用有关金钱”。
他解释,于1992年3月31日时,美特拉美是美特朱瓦拉(Metro Juara)旗下的一间公司,后者是100巴仙由他与阿努亚奥斯曼所控制。
他表示,政府缴付3千250万令吉予大道特许经营权公司,而条件是有关公司必须支付津贴给有关股东。
“钱原本属于我们”
“这笔钱本来就是属于我们的,是我们早前从自己口袋中取出。哪里有滥用、犯法呢?”
他指出,达因是在1991年3月14日辞去财政部长职,“当工程部决定退还这笔款项给我们时,达因并没有涉及在内。这个事实就已推翻了有关法官早前所作出的判词。”
法官哥巴斯里南也曾指出,“头脑正常的人将认为,以9千750万令吉将股份卖给美特拉美完全不是一种选择。此外,UEM献议以9千750万令吉收购STKG的股份,完全没有商业上的理由。这里你有一间贷款及股东资金刚被一笔勾销的公司。它的金库里已没钱。它负上庞大债务。它没有从吉隆坡市政局那里获得任何赔偿的希望。既然如此,为何你要付出9千750万令吉买下这种公司的股份。答案很简单,安努亚及哈林拥有原告所缺乏的东西,加上达因的协助,促成收购的演变证明了这一点”。
法官说,“即使在重新拟定在1991年1月23日签署的脱售合约前,美特朱瓦拉已致函吉隆坡市政局提出重新收费及重新商议第一份特许经营合约。在收购后不久,奇怪的事发生了。在收购前为被告关上的大门,在美特朱瓦拉接手后,所有官僚大门奇迹般为起被告打开。似乎经过摸擦神灯之后,迄今宣称没钱的联邦政府及吉隆坡市政局,突然间发觉本身拥有大笔资金。他们目前有钱赔偿被告。数额相当惊人。结果,被告总共收到7亿5千670万令吉”。
针对有关指责,哈林沙阿表示,他的公司是在蕉赖收费站发生大型示威后,被迫接管美特拉美公司。
哈林指人权受到打压
“我们也不情愿被政府要求收购一家面对严重问题及无法获得银行支持的公司。但是基于公众利益,政府也没有其他选择。我知道是内阁决定要我们收购美特拉美。”
他表示,法官判决中指达因串通他和阿努亚奥斯曼“骑劫”法芝亚的说法是毫无根据的,因为达因已经在1991年3月14日离开财政部。当有关大道特许经营权于1992年2月13日签署时,当时的财政部长是安华,而工程部长是廖莫宜。
他也指责法官在没有聆听其辩护的情况下作出判决,“上诉庭甚至下判指我和我的前伙伴在达因的协助下,滥用美特拉美的3千250万令吉”。
“我并没有获得公平的对待,以及人权也受到打压。我在国内外拥有巨大的生意利益,这些指责将对我造成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