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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AP批准廿亿贷款后,纳吉建议SRC再申请一笔
May 28, 2019 9:00 AM
更新: Sep 5, 2019 2:52 AM

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今天进入第19天审讯,《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3点57分:

今日审讯结束,法庭将在明早9点续审SRC案。

《当今大马》的滚动报道也在此结束。若您喜欢我们的报道,欢迎订阅支持独立媒体,订阅费最低只需每天55仙。


纳吉建议申请第二笔贷款

下午3点35分:

阿兹安供称,SRC公司获得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后,“财政部长”建议SRC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再申请另一笔20亿令吉贷款。

她接受控方盘问时说,随着“当时的财政部长”支持SRC公司的申请,基金局投资小组同意再发出一笔20亿令吉贷款。

阿兹安(见图)并没点出“当时的财政部长”的名字。不过,当时的财政部长就是纳吉。

她说,根据投资小组2012年3月22日的会议记录,会议上提及此事。

“会议记录指出,财政部长已经批准申请,并劝告SRC国际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申请额外的贷款,因为基金局之前批准了第一笔的贷款。”

SRC公司是在2011年年杪获得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接着在2012年年头再获得第二笔同样金额的贷款。


投资小组一致同意廿亿贷款

下午3点07分:

阿兹安继续供称,基金局投资小组之后在2011年8月一致同意,贷款20亿令吉给SRC国际公司。

“投资计划书(20亿令吉贷款)发给小组所有成员。大家一致同意,并交回各自的表格。”

她补充,由于政府愿意作担保,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才同意批准20亿令吉的贷款。


告知纳吉只能借出十亿

下午2点45分:

阿兹安供称,2011年6月,她曾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主席旺阿都阿兹(Wan Abdul Aziz Wan Abdullah)到访首相办公室,以会晤时任首相纳吉。

她告诉法庭,这场会面的目的是要告诉纳吉,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决定只是批准10亿令吉贷款予SRC公司。

“我不记得是谁了,但投资小组的一名成员提出,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应该把这项决定告知纳吉。”

“之后,旺阿都阿兹要求我跟随,一同会晤纳吉。不久后,我们到了首相办公室,并告诉他关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投资小组的决定。”

“不过,我不记得确切的会面日期。”

阿兹安接受依沙盘问时说,由于SRC公司一开始申请39亿5000万令吉的贷款,而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只同意借出10亿令吉,因此他们认为应该向纳吉告知此事。

根据阿兹安,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较后在2011年7月19日召开特别投资小组会议,她在会上告诉与会者,纳吉要求加速审批贷款,而20亿令吉也算足够。

她声称是在旺阿都阿兹的指示下,向投资会议的与会者交代此事。

她说,投资小组会议当时决定批出20亿令吉贷款予一马公司,而不是SRC公司,条件是政府必须作出担保;否则,基金局将把贷款批给政府,再由政府借贷给SRC公司。


控辩双方再次交锋

下午2点半:

检控官依沙(Ishak Mohd Yusoff)盘问第38名证人阿兹安时,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不满依沙的盘问方式,再次掀起控辩双方交锋

依沙当时是询问阿兹安,何以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没有直接驳回SRC公司获得10亿令吉贷款的建议书。

依沙:当时,虽然没有获得足够的资讯,也不符合你们的贷款申请政策,为何仍然考虑这项申请?

哈文德吉星:我认为检控官不知道他想要证明什么。与其拐弯抹角,他应该直接问证人,这是否有违(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贷款政策。

依沙:我有自己的盘问方式。

依沙接着继续盘问阿兹安。


SRC申请信不符要求

下午2点25分:

阿兹安接受依沙盘问时说,虽然SRC公司的贷款申请并不符合要求,但她在2011年6月收到申请信时,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并没马上驳回SRC的申请。

她举例,SRC申请信不符要求的地方包括,笺头是注明信函致予时任首相纳吉,而不是公务员退休基金局。

依沙:那封信并不符合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要求。当你会晤已故阿茲林时,为何你没当场直接拒绝?

阿兹安:当然,我不可能当场就厘清一切。所以我把信件拿回来,交给我的主席。


纳吉亲笔写上附注

下午2点15分:

阿兹安供称,SRC公司在2011年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申请贷款时,申请信是由时任首相纳吉的特别助理阿茲林(Azlin Alias)所提呈。

她说,当时她接获电话,要求她在吉隆坡中环广场(KL Sentral)的一间酒店会晤阿茲林。

阿茲林已经逝世。

根据阿兹安,她在下班后于约定的酒店,会晤阿茲林大约45分钟,当时对方就把SRC公司的贷款申请信交给她。

阿兹安说,这封信志期2011年6月3日,是由SRC公司的时任董事聂菲沙署名,上面还有纳吉亲笔写上的附注“同意这建议”(Bersetuju dengan cadangan ini)。

她表示,接获这封信后,她就把信件呈给公务员退休基金局主席旺阿都阿兹(Wan Abdul Aziz Wan Abdullah),而对方则要求基金局审批SRC的贷款申请。


第38名证人出庭

下午1点47分:

审讯恢复,现在是由第38名证人——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前执行长阿兹安(Azian Mohd Noh)出庭。


审讯暂时午休

下午12点45分:

审讯午休,预料将在下午1点30分复庭。


从媒体获知款项来源

中午12点40分:

山苏(见图)供称,SRC公司时任董事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向他承认,SRC公司曾汇款1亿4300万令吉到Ihsan Perdana公司。

他说,聂菲沙是在他拨电质问有关款项后,向他透露此事。

据他指出,他是在被警方延扣结束后,拨电给聂菲沙。

他告诉法庭,自己通过媒体的报道才获知有关款项的来源。但他在2015年7月1日从比利时回国后不久就被逮捕,而来不及联络聂菲沙。

“我从延扣获释后,他说,有关款项是来自SRC公司。”

“有关对话非常简短。”


若早知纳吉收钱……

下午11点40分:

山苏重申,若早知他批准的4200万令吉汇款是进入纳吉户口,当时就会拨电向纳吉查询。

他接受哈温德吉星盘问时称,他拥有纳吉的手机号码,若有任何问题可直接联系纳吉。

哈温德吉星:若你知道那两个户口(尾号为880与906的AmIslamic银行账户)属于当时的首相,你又有直接联系纳吉的方式,你会拨电给他?

山苏:是的。若我知道的话,我会。

山苏在书面证词中称,他批准Ihsan Perdana汇款到这两个账户前,曾尝试查询户口的主人,但Ambank拒绝告知账户主人身份。


控方抗议辩方问题离题

早上11点10分:

哈温德吉星盘问一小时许后,检控官西谭巴兰站起来反对,并指哈温德吉星(见图)的问题不着边际,跟纳吉面对的控罪无关。

法官纳兹兰裁决,哈温德吉星可继续盘问证人,但接下来的问题必须具体,跟案情有关。

点击这里阅读详文。


只跟纳吉讨论CSR工作

早上10点55分:

山苏供称,曾跟纳吉讨论Ihsan Perdana所推行的企业社会责任(CSR)工作,但两人没有讨论过Ihsan Perdana获得的一马公司款项。

哈温德吉星:你跟纳吉曾有大概讨论,主要是告诉他你在做着的计划,并征求他对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意见?

山苏:是的。

哈温德吉星:关于那笔钱呢?

山苏:没有。

哈温德吉星:那(Ihsan Perdana收到的钱)只是跟一马公司与一马人民基金有关?

山苏:是的。


没把钱汇入纳吉户口

早上10点半:

山苏供称,即使他要,也无法把公司的钱汇款到纳吉的银行账户。

他接受哈温德吉星盘问时说,身为Ihsan Perdana董事经理,他负责处理一马公司与一马人民基金给予公司的款项,为对方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哈温德吉星:这笔钱一分一毫也没进入纳吉户口?

山苏:没有。

哈温德吉星:若果他们要求你把那笔钱放进(纳吉的)户口,你会做吗?

山苏:这胥视是谁的要求。

哈温德吉星:谁负责处理那笔钱?

山苏:我。

哈温德吉星:就算你要,你也无法把那钱交给(时任)首相?

山苏:是的。

法庭接着进入短休。


名字比较上口易记

早上9点45分:

在哈温德吉星盘问下,山苏解释Ihsan Perdana名字的缘由,引起法庭哄堂。

山苏解释,这个名字比较上口易记。

公众席顿时爆笑。

哈温德吉星:为何你要把公司从Gem(Horizon)换名到Ihsan(Perdana)?

山苏:我们要比较上口易记的名字来办事。Ihsan就是慈善。如果用Gem,那会让人感觉我们在卖钻石。

哈温德吉星:你不要让人以为你是珠宝商?

山苏:是的,哈哈。

马来语Ihsan的意思是慈善,而英文Gem的意思则是钻石。


非来自纳吉指示

早上9点40分:

山苏接受哈温德吉星交叉盘问时供称,纳吉从未要求他设立Ihsan Perdana公司来避免一马公司的利益冲突。

哈温德吉星:设立一个独立工具(Ihsan Perdana),是来自沙鲁(一马公司时任执行长)而不是纳吉的指示?

山苏:是的。

哈温德吉星:沙鲁要求你设立独立工具,他解释这是要避免利益冲突?

山苏:是的。要不然很难转账、簿记、汇钱给包工。

山苏在之前的审讯中说过,他是接获指示后才设立Ihsan Perdana,以作为一马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伙伴。


沙菲宜在布城另有案件

早上9点17分:

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告诉法庭,首席律师沙菲宜今早必须到布城司法宫出席一些法庭案件,只能在稍后才赶来吉隆坡高庭。

根据哈温德吉星,沙菲宜首先必须到上诉庭代表红衫军领袖嘉玛(Jamal Mohd Yunos)抗辩;中午12点则必须在联邦法院出席摇篮基金(Cradle Fund)执行长纳兹林命案,代表被告兼死者遗孀莎蜜拉(Samirah Muzaffar)。

“12点审讯后,沙菲宜可以来这里。”


山苏指认另3名证人

早上9点20分:

第37证人山苏(见图)再次出庭,并指认出另外3名证人。

他们是一马公司的前执行长沙鲁哈米(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武装部队基金局前执行长兼一马公司前董事主席洛丁(Lodin Wok Kamaruddin),以及Ihsan Perdana前财务长阿都阿兹(Abdul Aziz Ismail)。


各人等待法官复庭

早上9点05分:

纳吉身穿蓝色西装大衣,进入审讯庭。他目前坐在公众席第一排,并等待法官复庭。

控辩双方成员也已抵步,正在准备审讯所需的文件。

近10分钟后,纳吉从公众席走进被告栏,准备受审。


SRC审讯进入第19天

早上9点:

经过逾一周的休息后,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将在今日复审。

这将会是第19天的审讯,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山苏(Shamsul Anwar Sulaiman)将再次出庭,继续接受辩方的交叉盘问。

Ihsan Perdana(简称IPSB)是SRC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臂膀;而SRC公司则曾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惟在2012年3月底,转移至财政部属下。

山苏是控方第37名证人。在上一次的第18天审讯中,他说明,身为医生的他由于长期从事志愿工作,才会被纳吉相中,负责为SRC公司推行企业社会责任,进而卷入一马公司案。

此案承审法官是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

现年65岁的纳吉去年7月4日被控3项SRC资金失信控状及一项贪污滥权控状,涉嫌款项为4200万令吉。去年8月8日,他又被控3项涉嫌相同款项的洗黑钱控状。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截至目前为止,纳吉总共被控42条罪。他全不认罪,并坚持自己清白无辜。

本案检控团队是由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领衔,而辩方首席律师则是资深律师沙菲宜。

汤姆斯领导12人检控团队,包括苏莱曼(Sulaiman Abdullah)、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玛诺古鲁(Manoj Kurup)、依沙尤索夫(Ishak Mohd Yusoff)、多纳佐瑟(Donald Joseph Franklin)、苏海米(Suhaimi Ibrahim)、莫哈末赛夫丁(Muhammad Saifuddin Hashim Musaimi)、许庆辉(译音,Sulaiman Kho Kheng Fuei)、布迪曼(Budiman Lutfi Mohamed)、莫哈末阿斯洛夫(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以及莫哈末依扎(Muhammad Izzat Fauzan)。

辩方律师团队共有13名律师,并由资深律师沙菲宜领导。

其他成员包括前第二律政司尤索夫(Yusof Zainal Abiden)、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卡玛鲁希山(Kamarul Hisham Kamaruddin)、张隆勉、德瓦南登(Devanandan S Subramaniam)、法翰(Farhan Read)、万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拉末(Rahmat Hazlan)、慕哈末法汉(Muhammad Farhan Shafee)、卡翠娜(Tiara Katrina Fuad)、努莎希拉(Nur Syahirah Hanapiah)及再丽(Zahria Elena Red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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