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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律师提数人名字,问证人是否刘特佐密友
Jun 17, 2019 8:50 AM
更新: Sep 5, 2019 2:46 AM

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今天进入第26天审讯,《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5点:

《当今大马》的滚动报道在此结束。若您喜欢我们的报道,欢迎订阅支持独立媒体,订阅费最低只需每天55仙。


证人同意文件可疑

下午4点50分:

纳吉的辩护律师成功说服检方证人认同,源自SRC国际公司前执行长聂菲沙的几份文件证物的真实性可疑。

依斯米是在今天的审讯尾声,同意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的说法。

随着针对SRC国际公司董事局的会议记录和股东决议,向证人进行了几天的盘问,哈温德吉星今天准备总结其对依斯米的交叉盘问。

他问证人是否同意,原本应来自财政部机构,但却由聂费沙提呈的所有会议记录,如今都变得可疑?

最初,辩方的提问方式遭到检方反对。但哈温德吉星告诉法庭,他要证明聂费沙所提呈的任何文件都不是真的。

他获准继续提问,而依斯米回答说“可能”。

他补充,“这令人难过”。

哈温德吉星接着要求,法官纳兹兰展延审讯。他说,自己已近乎完成交叉盘问,但仍需再度检查笔记,确保没遗漏任何事项。

他补充,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也需要大约1小时来交叉盘问依斯米。

法官纳兹兰之后宣布休庭,明早9点续审。


律师称首相不等于政府

下午4点30分:

依斯米和哈温德吉星再度发生口角。这次是针对到底时任首相纳吉,是否等于政府,或纯属更庞大的政府机制的一部分。

哈温德吉星是针对依斯米的书面证词第22个段落,进行交叉盘问时与依斯米引发争执。

该段落写说,每当依斯米挑起SRC国际公司的治理课题时,时任执行长聂菲沙总说,该课题已经被讨论,且获得政府的认可。

依斯米在该段落里说明,在他的观念里,政府等同于纳吉,纳吉当时也是财长。

哈温德吉星:如果他(聂菲沙)是首相(纳吉)的桥梁,为何你不干脆使用首相的字眼?

依斯米:我使用首相的字眼。

哈温德吉星:那你不能说是政府。当你挑起治理的课题时,你是否参考(SRC国际公司董事局的)会议记录?

依斯米:是。

哈温德吉星:纳吉不是政府,他只是首相和财长。

依斯米:他是财长。

哈温德吉星:聂菲沙使用“政府”字眼的语境是指政府,不是(指)一个人(纳吉)。那一定是经济策划单位(EPU)处理这些,整个机制。

内阁必须先批准,才会给予政府担保,而内阁里有许多部长。

你被告知的是政府整体的决定,不能只将之跟首相挂钩。

依斯米:是。


贷款未获批就谈论处理?

下午4点20分:

依斯米赞同哈温德吉星的说法,即一份志期2012年2月17日,论及如何处理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第二批20亿令吉贷款的董事决议,与该笔贷款在同年3月23日才获批的事实有出入。

他是接受交叉盘问时,赞同哈温德吉星的说法。

哈温德吉星:有一封志期2012年3月23日的(第二批20亿令吉贷款)献议书。在这之前,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没有批准任何贷款。

这批贷款是如何被批准的。你不晓得,是交错式地下放款项,或一次性付款。

依斯米:是的。

哈温德吉星:有一份志期2012年2月17日的董事决议,谈到如何处置该笔款项(次批20亿令吉贷款),但这不可能是真的,(因为)它假定贷款已经获批。

依斯米:在那个阶段,(SRC国际公司执行长聂费沙)是如此告知(公司董事局)。

哈温德吉星: 这份决议是在贷款下放后和志期2月17日。(贷款批准前就)有董事议决,要如何使用该笔拨款,这似乎不大对。

依斯米:认同。

SRC国际公司最初在2011年8月获得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首批20亿令吉贷款,之后再于2012年3月从该基金获得第二批20亿令吉的贷款。


律师与证人爆发争执

下午3点30分:

哈温德吉星在今午的审讯,再度跟依斯米爆发争执。

依斯米不认同,SRC国际公司董事局在2011年和2012年做决策时,并不需要获得时任首相纳吉批准的说法。

哈温德吉星(上图)提出,SRC国际公司董事局其实不必获得纳吉的批准,因为公司的章程只规定获取首相的“劝告”,而不是“批准”。

针对此,依斯米回答说,不能仅单凭字面上所说的内容。

哈温德吉星:但它没有说批准。不需要首相的批准。

依斯米:我肯定,有关条文不能说明这一切,不是吗?公司法令、指令或批准...

这就是为何我说,这是其中一个隐含的讯息。

依斯米的回答显然令哈温德吉星感到不满。他接着挑战依斯米在供词中,不断挑起“明意”和“隐意”的说法。

结果此举遭到副检察司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的打岔,并抗议哈温德吉星和证人争执的举动。

“你不该跟他争论,你应该(向他)获得答案。”

哈温德吉星之后道歉,并继续盘问依斯米。


继续交叉盘问依斯米

下午2点38分:

审讯复庭,辩方将继续交叉盘问SRC国际公司前主席依斯米。


法庭午休

下午1点:

法庭午休,预计在下午2点30分继续审讯。


律师忘记午休时间

中午12点35分:

法官纳兹兰驳回,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要求午休的要求。

哈温德吉星是在交叉盘问依斯米有关几份呈堂的文件,包括会议记录和股东决议的合法性时,提出有关要求。

他似乎忘记了时间,而询问法官一般上法庭几点午休,以致纳兹兰告知他下午1点才午休。

“法官大人,我们能放午休吗?”

“我们一般几点午休?”

结果,法官纳兹兰尖刻地回答说“下午1点”。

法官的回复令哈温德吉星察觉自己搞错时间,而咯咯地笑了一下。他之后告诉法官,他会继续交叉盘问,直到午休为止。


再度挑起刘特佐的名字

早上11点15分:

审讯在小休后继续,而法庭再度提起,在逃富商刘特佐的名字。

哈温德吉星询问依斯米,是否知道SRC国际公司前执行长兼董事经理聂菲沙和另外几人是刘特佐的密友。

哈温德吉星:倪崇兴(Terrence Geh,译音)呢?你现在是否晓得,他是刘特佐的密友?

依斯米:我现在知道了。

哈温德吉星:聂菲沙也一样,所以你现在知道了?

依斯米:是。

哈温德吉星:所以你现在知道,像聂菲沙、李德龙(Jerome Lee Tak Loong,译音)、倪崇兴这些人,他们是刘特佐的密友?

依斯米:是。

不过,哈温德吉星尚未在这部分的交叉盘问中,说明为何挑起刘特佐跟相关人士之间的关联。他选择接着询问,倪崇兴在某次董事局会议中代表公司秘书的角色。


没被告知投资项目

早上10点30分:

依斯米认同辩方律师的论点,即SRC国际公司时任董事苏伯(Suboh Md Yassin)或跟该公司时任执行长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串通,针对Gandingan Mentari和布特拉首要建筑私人有限公司(Putra Perdana Construction)的交易,欺骗董事局。

他同意哈温德吉星的说法,即董事局对Gandingan Mentari准备和布特拉首要建筑私人有限公司投资1亿4000万令吉,以便后者可以到南非投资一事毫不知情。

Gandingan Mentari和布特拉首要建筑私人有限公司将从有关交易中,瓜分70%和30%的盈利。

哈温德吉星:从(文件上的)签名来看,苏伯没有跟董事局说实话,他对董事局不老实。

依斯米:他以为是Gandingan Mentari。

哈温德吉星:Gandingan Mentari冒充为南非矿业的伪投资经理,跟布特拉首要建筑私人有限公司签署一项协议,并向后者投资1亿4000令吉,以便彼此瓜分70%和30%的盈利。董事局没被告知此事?

依斯米:是(同意)。

哈温德吉星:看来苏伯跟聂费沙串通了。

依斯米:是。

SRC国际公司董事据称在2014年7月的会议中遭蒙骗。

不确定40亿贷款下落

早上10点30分:

依斯米供称,他无法确定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在2011年和2012年,提供给SRC国际公司的40亿令吉发生了什么事。

他告诉法庭,自己无法确定该笔款项的下落,因为有关分两次汇给SRC国际公司的款项,已在没有任何文件记录下消失。

哈温德吉星:你不知道,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钱怎样了...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给SRC国际公司的贷款发生了什么事?

依斯米:在没有任何文件证据和金钱流向(money-trail)下,我不能确定。


贷款在未批准下被提走

早上10点20分:

依斯米同意辩方律师的论点,即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的第二批20亿令吉贷款是在2012年3月28日汇入该公司号码尾数为“650”的账户,而该款项接着于3月尾在未经董事局批准下被提走。

他是在接受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的交叉盘问。

哈温德吉星: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整笔20亿令吉的贷款在(2012年)3月28日汇入账户,并在3月从账户中被提走。(SRC国际公司)董事局没有批准。

依斯米:是。

哈温德吉星:这笔钱的进出,未获得董事局授权?

依斯米:是。

哈温德吉星:这是个严重的欺诈行为。

依斯米:是。

哈温德吉星: 那(应该)设有适当的检查,这个账户的资金不可能被取走,除非Group A签署人(签名批准转账),但这笔钱是如何被汇出的?你不知道?

依斯米:是(同意)。


不知诺莫哈末实际职务

早上9点50分:

哈温德吉星抛出一系列问题后,依斯米同意说,尽管时任首相署部长诺莫哈末(Nor Mohamed Yakcop)涉及SRC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借贷20万亿令吉一事,但SRC公司董事会并不知悉诺莫哈末在该公司内所扮演的实际角色。

根据早期的供证,诺莫哈末当时掌管经济策划单位,早在2011年和2012年就涉及SRC公司的重大决策。例如,有关SRC公司的设立,以及SRC公司的拥有权从一马公司转移到财长机构。

哈温德吉星:所以,总结来说,政府同意发出20亿令吉贷款是根据(SRC公司)财政部向第二财长发出的备忘录。而第二财长在该文件的附记是:“跟财政部官员商量以后,支持这个备忘录。”

依斯米:是的。

哈温德吉星:董事会不知道诺莫哈末在SRC公司的实际角色。

依斯米:是的。

哈温德吉星:董事会不知道该实际角色?

依斯米:是的。


借贷未得到董事会授权

早上9点37分:

依斯米同意说,SRC公司董事会并没有授权同意前董事兼执行长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在2012年1月31日向政府申请,以便政府担任保证人,而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借贷20亿令吉。

哈温德吉星:SRC公司董事会没有授权聂菲沙发出该信件?

依斯米:是的,我记得是那样。

哈温德吉星:收信方财政部阅览这封征求政府担任20亿令吉贷款保证人的信件后,会假设已经经过公司系统(妥当的检查)。

依斯米:是的,这是合理的推断。

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在2012年3月发出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给SRC公司。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是在2011年8月发出。


依斯米继续供证

早上9点09分:

纳吉走进被告栏就坐,而SRC国际公司前主席依斯米走进证人栏宣誓。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将继续交叉盘问依斯米。

早上9点07分:

纳吉走进审讯庭,坐在公众席等待法庭复审。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辩护律师沙菲宜也在审讯庭内。


谁下令公司转移股权?

早上8点30分:

吉隆坡高庭将在早上9点复审纳吉SRC国际公司汇款案。第39名证人、SRC国际公司前主席依斯米(Ismee Ismail)将继续供证。这已是依斯米第6天供证。

上一回,针对SRC公司拥有权在2012年从一马公司转至财长机构事宜,依斯米和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互不同意对方的观点。

哈温德吉星指出,这个股权转移是由SRC公司所提出,而不是来自财长机构的指示。

他续说,SRC公司时任执行长兼董事聂菲沙( Nik Faisal Ariff Kamil)在2012年2月的董事会议中,通知董事有关转移公司股权的指示。

根据哈温德吉星,这项指示是通过掌管经济策划单位的时任首相署部长诺莫哈末(Nor Mohamed Yakcop)所发出。

不过,依斯米不同意,并称这只是哈温德吉星根据一封志期2012年1月9日的信函所做出的假设。

被控失信及贪污滥权

此案承审法官是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

现年65岁的纳吉去年7月4日被控3项SRC资金失信控状及一项贪污滥权控状,涉嫌款项为4200万令吉。去年8月8日,他又被控3项涉嫌相同款项的洗黑钱控状。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截至目前为止,纳吉总共被控42条罪。他全不认罪,并坚持自己清白无辜。

本案检控团队是由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领衔,而辩方首席律师则是资深律师沙菲宜。

汤姆斯领导12人检控团队,包括苏莱曼(Sulaiman Abdullah)、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玛诺古鲁(Manoj Kurup)、依沙尤索夫(Ishak Mohd Yusoff)、多纳佐瑟(Donald Joseph Franklin)、苏海米(Suhaimi Ibrahim)、莫哈末赛夫丁(Muhammad Saifuddin Hashim Musaimi)、许庆辉(译音,Sulaiman Kho Kheng Fuei)、布迪曼(Budiman Lutfi Mohamed)、莫哈末阿斯洛夫(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以及莫哈末依扎(Muhammad Izzat Fauzan)。

辩方律师团队共有13名律师,并由资深律师沙菲宜领导。

其他成员包括前第二律政司尤索夫(Yusof Zainal Abiden)、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卡玛鲁希山(Kamarul Hisham Kamaruddin)、张隆勉、德瓦南登(Devanandan S Subramaniam)、法翰(Farhan Read)、万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拉末(Rahmat Hazlan)、慕哈末法汉(Muhammad Farhan Shafee)、卡翠娜(Tiara Katrina Fuad)、努莎希拉(Nur Syahirah Hanapiah)及再丽(Zahria Elena Red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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