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的辩护律师团以SRC国际公司前主席依斯米证词或出现矛盾为由,要求法庭休庭,以让辩方检查相关文件及口供记录。

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今天进入第24天审讯。依斯米(Ismee Ismail)是本案的第39名证人。

依斯米今日出庭供证时说,SRC国际公司董事会是依照公司股东的决议行事,而不是依照“资深顾问”纳吉的建议。

不过,这与依斯米先前的书面证词不相符。他的书面证词宣称,SRC公司董事局是依照纳吉的建议处理事情。

这份书面证词与反贪会之前录取的依斯米口供相同。

需要细看大量文件

纳吉辩护律师沙菲宜向法庭要求暂时休庭,待明早9点续审此案。

沙菲宜向庭方说:“我们在交叉盘问的环节已经到了一个门槛,我们需要细看这一大叠(证人口供)文件,以判定这其中是否有所矛盾。”

“我们需要细读(SRC公司董事会)的议决,深入研读这些证人供证的逐字稿,以及有关需听取(前)首相(纳吉)指示的说法。”

“由于(辩护律师团的)律师人数众多,我们需要经过内部咨询,才能做出决定。”

控方赞同辩方申请

控方的副检察司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也同意辩方律师的这项要求。法官纳兹兰裁定明日早上9点再续审此案。

西谭巴兰说:“从辩方的交叉盘问,到我们阅读的特定文件,这里或许会有矛盾。”

“我们认为,最好(允许休庭),以便(辩方)商讨下一步行动。”

“暂时休庭可以省下时间。”

沙菲宜则说,需休庭至明早,因为辩方需阅读所有的法庭逐字稿,会耗费整个下午,甚至到晚上。

纳兹兰:你需今天剩下的时间?

沙菲宜:是的,这项申请是必要的。

纳兹兰:我们明早9点开庭。

指纳吉拥有部分权力

此前,依斯米供证时,读出自己的书面证词时称,纳吉在SRC公司扮演“荣誉顾问”(advisor emeritus)的角色,并拥有部分执行权力。

“董事会的任何决定都必须咨询这名荣誉顾问,也就是纳吉。任何需要纳吉垂注的事情,都是由(SRC公司前董事)聂菲沙来执行,因为他扮演着SRC董事局及纳吉之间的桥梁角色。”

“只有聂菲沙负责将SRC(董事局)的讨论与决策传达给纳吉。”

早前,证人供称,SRC国际公司原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后来在2012年转为由财长机构独资拥有。

SRC国际公司的章程也经过修订,加入第117条文。该条文规定,纳吉被委任为该公司的荣誉顾问。SRC公司的董事部必须适当地考虑和落实纳吉的劝告。而纳吉当时是财政部长,并掌管拥有SRC公司的财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