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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与检长数度舌战,大声答贷款担保问题
Dec 11, 2019 9:19 AM
更新: Aug 5, 2020 10:32 AM

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SRC国际公司案被告抗辩环节进入第5天,《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5点16分:

《当今大马》的滚动报道在此结束。若您喜欢我们的报道,欢迎订阅支持独立媒体,订阅费最低只需每天55仙。


下周三续审

下午4点45分:

法官纳兹兰允许控方的申请,空出三天的审讯日,延至下周三才续审。

西谭巴兰副检察司表示,控方需要更多时间来研究纳吉的书面证词。

他表示,纳吉的书面证词长达243页,而且辩方是在上周开始抗辩后,才把书面证词交给控方,因此控方没有足够的时间研究。

纳兹兰因此允许延至下周三才续审,同时也将在当天进行案件管理,以择定之后的审讯日。


纳吉以为休庭擅自先离开

下午4点40分:

法庭短休,以让控辩双方律师和法官到内庭议商,不过纳吉却以为今日审讯已经结束,于是离开法庭。

审讯复审后,沙菲宜向法官道歉。

法官也提醒沙菲宜,未来不可再让同样的事发生。


汤姆斯结束盘问

下午4点02分:

汤米汤姆斯告诉法庭,他已经完成盘诘。接下来,控方将由其他检控官继续盘问纳吉。

不过,汤米汤姆斯表示,控方需要与辩方律师和法官纳兹兰商讨一些事。

法官纳兹兰允许申请,下令短休,而控辩双方的律师也纷纷进入内庭。


仍相信SRC不至倒闭

下午4点:

纳吉告诉法庭,他相信SRC仍可挽救而不至于倒闭。

在汤米汤姆斯(见下图)一系列犀利的盘问下,纳吉不同意SRC在2011年及2012年向KWAP所借的40亿令吉,如今已不翼而飞。

他表示,SRC在瑞士还是一些资金,且可以使用这些资金来还贷。

纳吉所指的,乃2015年9月,瑞士当局开始调查一马公司高层涉嫌贪腐和洗钱,随即冻结当地多家银行的高达数千万美元。

隔年1月,瑞士律政司长办公室宣称,怀疑一马公司从一些大马国营公司挪用40亿美元,因此要求大马提供法律协助,调查此案。

当时,瑞士律政司长劳伯(Michael Lauber)声称,一部分遭挪用的钱已转移到一些大马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前官员在瑞士的银行户口。

劳伯也要求大马当局协助,以调查一马公司有无抵触瑞士法律,包括外国官员贿赂,滥权和洗黑钱,和该公司是否因管理不当,而出现犯罪行径。

由于大马当局没有回应,同年10月,瑞士当局二度向大马提出要求,以助查涉及一马公司的“庞氏骗局”欺诈案。


否认不理40亿贷款下落

下午3点50分:

汤米汤姆斯指责纳吉未采取任何行动,以探查KWAP借给SRC的40亿令吉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这个问题引来纳吉不满,双方展开舌战。

汤米汤姆斯也责问纳吉,为何未传召SRC的5名董事以了解实情。

纳吉:我没有传召董事。我指示(SRC)管理层采取行动。

汤米汤姆斯:你什么都没做。

纳吉:完全不对(提高声量)。

汤米汤姆斯:你未曾尝试避免政府要为(40亿令吉贷款)担保买单?

纳吉:不对。SRC应该要做的这件事,那是有白纸黑字注明的(声量进一步提高)。


为何拒让胡斯尼赴瑞士?

下午3点35分:

纳吉接受汤米汤姆斯的盘问时表示,他当时会拒绝前第二财长胡斯尼前往瑞士,是因为一马公司早已有派代表前往当地,调查为何KWAP借贷给SRC的30亿令吉遭到冻结。

胡斯尼(见上图)早前供证时指出,纳吉曾叫他不要插手一马公司事务,也拒绝让他飞赴瑞士解决资金冻结的问题。

汤姆斯今午向纳吉提问此事时,纳吉声称胡斯尼并没提出“正式的”请求。

“(胡斯尼)申请(前往瑞士调查资金遭冻结)不是正式的,那是一时冲动(才提出的)。我获悉在较早前,已经有一马公司代表团前往,还包括了稽核员。他们满意结果。”

汤米汤姆斯:你不要胡斯尼去瑞士,因为你担心胡斯尼发现那些钱已经被偷了?

纳吉:不对。

汤米汤姆斯:我假设,你不要你的内阁部长(胡斯尼)去瑞士,以免揭露你的事。

纳吉:不对。

2015年9月,瑞士当局开始调查一马公司高层涉嫌贪腐和洗钱,随即冻结当地多家银行高达数千万美元。

胡斯尼今年8月在SRC的审讯中供称,曾向纳吉自荐以率团到瑞士解决SRC国际资金被冻结问题,但遭否决且未给予理由。


不涉微观管理

下午2点56分:

纳吉同意汤米汤姆斯提出的说法,即他主要的抗辩方向是要说明,他并未涉及SRC的微观管理。

汤米汤姆斯:你的抗辩主题是,你没有涉及(SRC的)微观管理?

纳吉:是的。

汤米汤姆斯接着询问,纳吉是否有留意SRC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所借贷的40亿令吉去向。

而纳吉回答“有”。

“是的,但如果没有人通知我发生什么事,我不会知道。”


审讯复庭

下午2点34分:

审讯复庭,纳吉继续接受汤米汤姆斯盘问。


法庭午休

中午12点53分:

法庭午休,下午2点半续审。


以苏伯证词反击

中午12点38分:

汤米汤姆斯要求纳吉回应,有关SRC申请借第二笔贷款的相关会议记录与文件。

不过,纳吉却供称,SRC公司前董事苏伯(Suboh Md Yassin,见下图)曾改称其签名可能遭冒用。

在之前的审讯中,苏伯曾同意辩方的论点,即聂菲沙有可能冒充苏伯的签名,以便可以转汇SRC的大笔资金。

“人们可以伪造(签名),苏伯也曾改变他的立场(有关他签名的真实)。”


曾追问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

中午12点10分:

纳吉告诉法庭,当SRC在2012年2月要求政府再提供担保,以协助SRC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时,他当时曾追问第一笔贷款的去向。

纳吉接受汤米汤姆斯的交叉盘问时表示,他当时询问SRC,在2011年8月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的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最终用作何处。

“(第一笔贷款)准备用作投资用途。目标是投资用途。”

“(20亿令吉贷款)计划是用作立即投资。那是我所获告知的。”

汤米汤姆斯接着问他,这是否表示那笔钱当时仍在银行。

纳吉:我不确定。但我有问他们,他们说,那(笔钱)是用作投资用途。

汤米汤姆斯:你有问他们(钱在哪里?)

纳吉:我没问他们钱在哪里。他们是说用作投资。


否认签署与聂菲沙的会议记录

早上11点40分:

纳吉告诉法庭,呈堂的ID499文件上的签名,并非他的签名。

该文件据称是纳吉与SRC时任执行长聂菲沙(见下图)两人,在2011年9月7日当天的会议记录。

聂菲沙据称后来使用这份会议记录,在2011年9月13日向SRC董事局汇报,声称之前已向纳吉商量。

控方曾试图将有关会议记录呈堂作为证据,但遭到辩方反对,因此被列为ID。一般情况下,列为ID的物件不能在法庭审讯中公开,而控方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询问关于这物件的问题。

“我没有签署(该会记录)。”

纳吉也表示,他与聂菲沙的多数会议,都没有会议记录。


否认设计套用资金

早上11点27分:

纳吉否认为SRC公司设计了一套计划,以从中挪取数十亿令吉。

纳吉是在接受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的交叉盘问时,否认汤姆斯提出的说法。

汤米汤姆斯:我如此假设,从2010年8月24日讨论要成立SRC,到2011年8月29日获得(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资金,那都是拿督斯里(纳吉)设计的计划?

纳吉:我不同意使用“设计”这个字。

汤米汤姆斯:整个(SRC)设计,是为了确保SRC获得20亿令吉资金?

纳吉:不同意。

SRC在2011年及2012年初,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两笔合共40亿令吉的低息贷款。

纳吉也否认由于他涉及其中,所以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才会迅速批准贷款。


SRC有投资良机,政府急批担保

早上10点50分:

纳吉告诉法庭,由于SRC公司拥有一个投资良机,政府才会在2011年急着为SRC提供借贷担保。

汤米汤姆斯是提问,为何内阁在2011年只花了短短2天,就决定为SRC公司向KWAP借贷20亿令吉提供担保。

汤米汤姆斯:我的理解是,如果政府内的任何部门有紧急状况,(例如)周一发生了一些事而内阁会议在周二,那全部人都必须连夜赶工。这是全世界政府运作的方式。我的问题是,政府要为SRC公司的20亿贷款提供担保这事,有何紧急之处?为什么你认为这极为重要?

纳吉:从国家(经济)策略来说,有需要设立SRC公司,而且也是由经济策划单位(EPU)所支持的。因为他们说有投资机会,因此需要为SRC募资。所以(内阁)才会这么做。而我也要在这里说明,任何公司在短时间内这么做很常见。


法庭允控方审问争议文件

早上10点29分:

高庭法官纳兹兰驳回辩方的反对,并允准控方以数份争议文件盘诘纳吉。

这些文件包括,纳吉受委为一马公司和SRC公司的企业代表。

随着辩方强烈反对,控辩双方展开一轮舌战。

沙菲宜强调,纳吉之前已回答过相关问题。

“已经多次询问证人(纳吉),而他也争论那些(文件上的)签名。”

“但(控方)却要再次问他(这方面的问题)。这是有争议的文件,应该就此打住。”

早前,辩方也表明将申请让来自澳洲的笔迹鉴定专家上庭,以鉴定呈堂文件有疑似造假的纳吉签名。

不过,检控官西谭巴兰却反驳。他说,就算之后发现有关文件并非真实,也可以从法庭记录中删除这些文件。

沙菲宜则指控,控方在整个提控阶段都可以将文件送审以鉴定真伪,却从不曾这么做。

“他们可以把样本签名送往鉴定,但却从未这么做,因为他们想强行审讯。”

无论如何,法官纳兹兰最终还是决定允许控方继续盘问纳吉有关文件的问题。


否认“SRC是首相的公司”

早上9点45分:

汤米汤姆斯询问,纳吉是否认同SRC国际公司就等同“首相的公司”(Syarikat Perdana Menteri)。

不过,纳吉否认这种说法。

汤米汤姆斯是引述控方的第41名证人,即财政部策略投资组副秘书阿菲达阿瓦(Afidah Azwa Abdul Aziz)早前的证词,指SRC公司其实就是纳吉的个人公司。

阿菲达早前向高庭表示,上司促她加速处理SRC国际公司的政府担保申请,因为该公司是“首相的公司”

汤米汤姆斯:她供称,据她所了解,SRC就是首相的公司。

纳吉:我不同意。

汤米汤姆斯:她和她的同事是这么看待SRC。

纳吉:那与我(是否)拥有那公司无关。

汤米汤姆斯:你不同意你的其中一名职员所描述,即SRC是首相的公司?

纳吉:不同意。


未委董事却先提贷款申请

早上9点40分:

汤米汤姆斯今早一开始盘问时,先询问纳吉有关他在4封信件上的手写笔记。

之后,他又向纳吉确认一些文件的详情与文件日期。

这些文件包括,7名SRC公司董事受委文件(志期2011年8月1日);SRC公司备忘录与条款(志期2011年1月4日);以及在2011年6月和7月期间,SRC公司向退休公务员积金局(KWAP)申请两笔贷款的相关信件和电邮。

纳吉确认了这些文件的日期。

随后,汤米汤姆斯点出,SRC董事局成员是在2011年8月1日才受委;但SRC却早在同年的6月及7月,就向KWAP提出贷款申请。

汤米汤姆斯:你是否同意这7份有关SRC重要决定的文件,都是在2011年8月1委任董事之前发生?全都是委任董事之前。那是事实。

纳吉:那是正式的委任(SRC董事)。但或许他们已经获得董事局的建议。我需要查看。但正式的委任信是在8月1日。

汤米汤姆斯:昨天当我提到你作为SRC顾问局主席的角色,你多次的标准答案都是,所有的决定都是SRC董事局的建议。你记得吗?

纳吉:是的。如果是董事局的建议。

汤米汤姆斯:既然董事局成员都不存在,那你怎么可能收到这7份(法庭标签证据)P356至P372的建议(文件)?

纳吉:那一定是(时任SRC)执行长所传来的。

汤米汤姆斯因此假设,所有的决定都是纳吉亲自下的指示。

不过,纳吉不同意汤米汤姆斯的说法。


审讯恢复

早上9点23分:

审讯恢复,纳吉走入证人栏,准备接受主控官汤米汤姆斯的盘问。


抗辩环节第5天

早上9点15分:

SRC案被告抗辩环节进入第5天,纳吉将继续在证人栏内供证,接受主控官汤米汤姆斯的盘问。

汤米汤姆斯也是总检察长。

纳吉周一念完243页的书面证词后,昨天开始接受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的盘问;而汤米汤姆斯则紧接着进行交叉盘问。

上个月11日,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定,纳吉在SRC案的7项滥权、失信和洗钱罪名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在这种情况下,纳吉有三个选项,即选择在证人栏自辩;选择在被告栏自辩;或选择保持缄默。

若是选择在证人栏内自辩,纳吉需要接受控方的交叉盘问。

若是选择在被告栏内自辩,纳吉则无需接受控方的交叉盘问,但其证词的份量将大打折扣。

纳吉选择的是证人栏自辩。

纳吉的SRC案从今年4月3日开始审讯,而控方在较后的58天审讯里传召57个证人出庭供证,包括AmBank公关部经理余金萍(Joanna Yu Ging Ping)、前第二财长胡斯尼等。

 SRC案中,纳吉被控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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