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大马去年实现了首次联邦政权变天,但转型正义的工作却依然举足艰难,例如尽管513事件已迈入50周年,但希盟政府就连解密相关文件的意愿都没有。

台湾中研院副研究员吴叡人认为,大马转型正义工作不需要等待政治菁英领头,公民社会可先行推动,比如成立五一三基金会,着手找出真相和受害者,实践人道关怀,安抚受害者及其家属。

他表示,马来西亚有着复杂的族群关系,目前其实也并未完成真正的民主化转型,因为去年大选虽然迎来第一次政党轮替,但反对派没有办法完全取代旧政权。

因此,新政府的政治菁英不只必须和旧权贵合作,也必须和不同族群的政治菁英协商,恐怕并没有太大意愿要追究过去的历史伤痕,比如513事件。

民间需先行累积力量

但吴叡人指出,这不代表转型正义的工作要停顿下来,国际上许多落实转型正义的国家,一开始都不是由政治菁英推动。

他举例说,像拉丁美洲对军事政权的追究是天主教会推动,南非是新教团体、公民社会和学界联手,韩国和台湾也是公民社会先着手进行。

“如果担心究责会引发社会或族群冲突,五一三基金会可把工作放在记录历史真相,而不是究责。官方档案不公开,为年事已大的受害者记录口述历史是必要的。以台湾的状况为例,台湾民间做了20年的口述历史后,228事件的官方档案才公开。”

吴叡人认为,民间工作会影响政治界的态度,民间力量越大,累积足够压力后,政治菁英才会跟进。

隆雪华青及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每年皆因应12月10日的国际人权日,筹办人权月系列活动,今年的活动主题为“转型主义”,特邀请吴叡人来马主持工作坊,并主讲“转型正义之路:挑战与机遇”讲座。

吴叡人在过去的星期天(8日)讲座上提出上述看法,主要是回应另一对谈人南方大学学院助理教授潘永强的观点。

须提防保守力量反扑

潘永强认为,马来西亚在2018年的政党轮替,不像东欧和南欧国家一般跟过去完全断裂,产生一个与以往历史截然不同的民主政权。希望联盟与马哈迪的前巫统势力结盟,导致民主转型是协商式的转型。

他指出,这种协商式转型是旧权贵与长期抗争的在野党,透过协议与和解而达成政党轮替,反对运动跟在朝力量结盟,导致保守力量没有彻底退出政治舞台,加上政党轮替后政经结构仍无法与过去彻底断绝,可能加害者或滥权者继续留在政治上,如果还没有共识的话,追究责任极易引致保守力量反扑。

潘永强(见下图)认为,新政权在现阶段未稳固,尚有3年的执政期也还有更优先要处理的改革议程,因此转型正义未必有优先性。这也说明了政党轮替未必带来转型正义,而对公义和不公的究责和补偿,是一个需要耐心与细腻的重大社会和解,宜审慎处理,避免掀起更大的仇恨与对立。

“其实赵明福案件要处理不是很复杂,新政府久久不处理,关键在于需要体制内的力量去支持,比如反贪单位、警方、情资单位等,目前处理会引起体制内的反弹。”

没正义的和平难持久

针对何时推动转型正义的讨论,一位现场观众提出疑虑道,513事件之后,虽然马来西亚恢复了和平,但是没有正义的和平,是否是真正的和平?社会又因此必须付出什么代价?

吴叡人回应道,没有正义的和平是没有办法持久的,无正义的伤痕会继续存在,未来某一时刻等特定条件成熟后,过去产生的伤痕记忆会产生很大的动员力量,它会导致社会冲突和报复。

“没有处理正义的和平是不稳定的,马来西亚社会或任何有过社会冲突的社会,要在后冲突社会达到长期和平和稳定的话,还是必须认真面对伤痕。政治菁英不愿去做,那就民间先推。”

避免陷华族中心主义

吴叡人提醒,他理解马来西亚复杂的族群关系,公民社会要谈转型正义的话,要有新的论述,避免陷入华族中心主义。

他说明,除了华族曾经受到的伤害之外,必须把视野扩张到他族,全面去关照马来西亚社会在形成过程中出现的悲剧,以共同利益去思考过去的历史伤痕,让所有族群都可以参与,可能就比较不容易引发族群对立。

他以南非的种族隔离制为例,南非转型正义有明确的受害人和加害人,而白人在转型正义过程中也慢慢接受了历史事实。

“我的意思是,有些事情虽然涉及种族,但也涉及普遍的正义和真理的问题,端视我们如何提问题。如果能好好处理过去的历史伤痕,马来西亚才会有真正的社会和解和团结。 ”

不同族群不同正义认知

他也提出原住民的例子。他说,在多族群的社会,不同族群对正义的认知是不一样的。在台湾,转型正义不只针对受国民党迫害的本省人,还有一个群体是原住民族。

“台湾原住民族受到的迫害,不是只有国民党来台时所受到的迫害。原住民就像美国黑人一样,数百年来经历过多个外来政权的系统性迫害,在没有他们同意下,强制纳入国家政体里,强制纳入资本主义经济使他们经济破产,导致认同瓦解。”

他说,和一般转型正义处理的人权个案不一样,原住民问题属于集体权问题,是世界人权发展的第四代人权,因此台湾原住民的转型正义是分开处理的。

由此,他表示,细腻地全面关照不同族群的历史伤痕,或可以缓解华族的历史悲情,打造更能引起各族共鸣的新论述。

勿完全移植外来论述

另一方面,潘永强提醒与会者,必须针对特定的国家体制和社会脉络去理解转型正义,不要完全移植外来论述。

他指出,马来西亚关于转型正义的讨论,源自2008年大选后,因当时执政的国阵受到重挫,民主转型的契机展现曙光时,才开始掀起微弱的关注。10年之后,当国家终于实现政党轮替时,转型正义的概念自然再度浮现。

“转型正义通常是指一个社会在民主转型之后,对过去威权独裁体制的政治压迫,以及因而导致的社会不公义,所展开的善后纠错、补偿和还原真相的工作。这包括追究、记录加害者之行为,也对受害者釆取赔偿、纪念等事宜。”

他说,转型正义一般上多发生于前共党政权和前军事威权,如在前苏联、东欧、南美和台韩等地,但大马较为特殊的是,即使在巫统一党独大的时期,国家仍有定期选举、合法反对党和一定程度的民间社会,在政治学上属于威权民主类型。

“马来西亚华文社会有时讨论一些概念会比其他源流来得早和进步,转型正义的问题其他族群也未有讨论。但二手来源引用这些概念,概念的传播可能会变得模糊,所以我们在讨论转型正义时要谨慎,不要把所有我们过去认为不平等不合理的政策,所造成的结果或后遗症,全部把它归纳到转型正义要处理的案件。”

明福案vs 转型正义?

潘永强以赵明福案件和林连玉案件为例,说明为何两者不适于放在转型正义的框架处理。赵明福案件是属于政治人物和政府机构的滥权、失控所造成,林连玉案件则是政治范畴内的角力。

针对以上论点,吴叡人认为有必要先厘清政体的性质。

吴叡人表示,赵明福的案例应否纳入转型正义的框架,有一个比较困难但很重要的问题必须认真思考。赵明福事件发生时,马来西亚的政权性质要如何认定?

他认为,马来西亚的政权很暧昧,将其定义为威权民主体制到底是什么意思?而协商式民主的又是什么意思?

“事实上,协商和民主两者是对立的,是一个矛盾的语义,因此很多人不同意将协商民主视为民主。”

由此提出的置疑是,威权民主体制是不是民主体制?他没有直接给出答案,仅表示,赵明福可不可以视为是转型正义的案件,最重要是马来西亚政权性质如何认定,这问题恐怕是公民社会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