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声明

我,阿兹拉阿迪尔(警员编号 1/14055)是成年的马来西亚公民,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我谨此宣誓下述的声明属实:

1.

我在沙亚南高庭接受了司法审讯,最终被判罪:

“2006年10月19日晚间10点至2006年10月20日凌晨1点之间,在雪兰莪州八打灵再也县武吉拉惹区(Mukim Bukit Raja)的土地编号12843及16735,你们两人(指阿兹拉及西鲁)共犯杀死蒙古籍公民阿旦杜亚(护照号码:E0217865)。因此,你的罪行已触犯了《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并与第34条文同读。”

2.

审讯的尾声,沙亚南高庭裁定我和第二名被告西鲁(Sirul Azhar Umar)罪成,处以缳首死刑。后来,上诉庭裁决这是错判,因为主控官无法证明此案已排除一切合理怀疑(prove the case beyond reasonable doubt),进而上诉庭释放了我和西鲁。随后,联邦法院批准控方上诉,再次裁定我和西鲁有罪,并判处死刑。

3.

即将走上绞刑台之际,我向无比悲悯的上苍发誓,我没有任何迫害或冒犯任何人的意图,只是要把真相说出来,把我所知道的阿旦杜亚谋杀案实情说出来。我会在真主阿拉的祝福下,问心无愧且平静地受刑。

4.

2006年10月17日:

我在彭亨州北根 Sri Kenangan Residence 执勤,当时的副首相纳吉(下称“副首相”)的随扈慕沙沙菲力(Musa Safri)副警监在门口叫住我,说副首相要见我。

慕沙副警监告诉我,在吉隆坡有个任务需要完成。我问他那是什么任务,他回答说:“攸关国家安全的秘密任务”。

5.

慕沙副警监告诉我,这项吉隆坡任务涉及武吉白沙罗(Bukit Damansara)地区,我告诉他我的职权隶属于十五碑警区总部(Brickfields IPD)。慕沙问我,是否认识任何十五碑警区总部的警官。我告诉他,我过去在雪邦警区总部担任调查官时,跟那里的刑事调查主任伊德里斯( Idris)副警监结交为朋友。

6.

慕沙副警监告诉我,有个大人物(VIP),他是副首相的朋友兼特别官员,在武吉白沙罗一带遭人恐吓。我向他建议说,这个大人物应当报警,如今警方即可展开调查,而我可以协助通知十五碑警区总部的刑事调查主任,请他帮忙。

7.

慕沙副警监说,这项任务艰难而且不能见光。我好几次要求他说明,为何这件事不能见光,为何不能向警方报案。慕沙副警监无法解释。慕沙副警监随后进到屋内,约五分钟后,他再回来找我,把我带到屋内见副首相。

8.

慕沙副警监将我带入副首相在Sri Kenangan Residence 的一间办公室之后,他就离开了。副首相问我是否认识十五碑警区总部的警官,我说是。接着,副首相告诉我:

(i) 一名外籍间谍入境而且如今身在吉隆坡,她试图恐吓副首相及副首相的特别官员拉萨巴京达(下称“拉萨巴京达”);

(ii)这名特别官员是副首相的好朋友,我之前出差到伦敦时曾经见过他;

(iii)这名外国女间谍十分危险,掌握许多攸关国安的机密;

(iv)保安严密的缘故,这名外国间谍无法接近副首相,因此她正威恐吓首相的特别官员;

(v)副首相指示我,在回到吉隆坡之后执行一项秘密行动;

(vi)我必须谨慎行事,因为这名外籍女间谍狡猾而且擅长说谎,包括假装怀孕。

9.

我告诉副首相说,这件事必须向警方报案,我会请十五碑警区总部的朋友协助,但副首相不允许。副首相说,此乃国安威胁不能曝光。副首相接着指示我执行秘密任务,秘密逮捕和消灭这名间谍,同时用炸药摧毁尸体。

我问副首相,“逮捕和消灭”外国间谍是什么意思,他答说,“格杀勿论”,边说边比了个‘割喉’手势。

当我再问,用炸药摧毁外国间谍尸体的目的时,副首相回答说,“用炸药处理掉外国间谍的尸体以免留下痕迹,而炸药可以到警察特别行动部队(UTK)的仓库拿。”

10.

副首相也提醒我,此事攸关国安威胁,必须谨慎和极度保密地完成任务,决不能让事情曝光。

我建议逮捕间谍再将她驱逐,但副首相不同意。副首相指示我说,秘密行动的一切进展都必须向他或慕沙副警监报告,以取得进一步行动的指令。副首相也指示我去吉隆坡会晤他的特别官员,以掌握外国间谍的更多资料。

副首相给了我一支三星(Samsung)手机,用以直接联系他。副首相提醒我,秘密任务完成后必须把手机丢弃。

11.

副首相问我:“你什么时候会回去吉隆坡?”我回答说:“明天”。副首相接着说:“你到达吉隆坡之后,你打给我的特别官员。慕沙副警监把他的号码给你了吗?”我摇摇头。

副首相说:“我的特别助理到时会给你进一步指示,请你遵循他的指示,因为这些指示都源自于我。”我说“好”,然后离开办公室。我与副首相见面约是5到10分钟。我从副首相办公室出来,就看到慕沙副警监坐在办公室外的椅子上。慕沙副警监站起来,叫我先到外面的车房去等他,然后我看见他走进副首相的办公室。

12.

我在车房等待慕沙副警监,他很快地来找我,给了我副首相特别官员拉萨巴京达的手机号码。慕沙副警监提醒我说,我回到吉隆坡之后要联系拉萨巴京达。我告诉慕沙副警监,我不认识拉萨巴京达。慕沙副警监回答说,我在伦敦执勤保护副首相时见过拉萨巴京达,但我当时想不起他说的是谁。慕沙副警监说,他相信一旦我见到拉萨巴京达,就会记起来。

13.

我在北根及关丹空军基地(Kuantan TUDM)完成执勤任务后,副首相再次提醒我,回到吉隆坡要记得去找他的朋友兼特别官员,我回答说:“OK”。慕沙副警监也提醒我同样的事。那天晚上,我就返回吉隆坡。

14.

2006年10月18日:

我早晨回到吉隆坡之后,经慕沙副警监前一天给我的电话号码,联系拉萨巴京达。不过,电话号码是错的,接电话的是其他人。接着,我联系慕沙副警监告诉他这件事,他再次给了我拉萨巴京达的电话号码。我持续拨打那个号码,电话终于接通后,我问那个人是不是拉萨巴京达,他说“是”。

我向他自我介绍后,拉萨巴京达告诉我,他已经知道我会联系他,他要求我到他位于天然橡胶大厦(Bangunan Getah Asli)的办公室找他。我说:“OK”。拉萨巴京达接着把天然橡胶大厦的地址给了我。我当时心想,我怎么这么容易就能见到副首相的特别助理和好朋友拉萨巴京达,无需任何的会面预约。

我猜测这些会面是慕沙副警监或副首相安排好的,因为这项秘密行动涉及国安威胁。我立即动身前往天然橡胶大厦,依照程序向保安柜台登记。

15.

我根据地址来到达拉萨巴京达办公室后,有一名女子前来接待,我问她这里是不是拉萨巴京达的办公室。那名女子说,是的。她问我是不是阿兹拉,我回到说“是”。接着,我被带到一个房间等候,不久,一个男人走进了,他自我介绍说是拉萨巴京达。

此刻,我才记起了这名重要人物是谁,我很久以前在英国见过他,在跟随副首相出席高尔夫球英国公开赛(British Open)后,一起乘坐专机从利物浦(Liverpool)前往伦敦。我那次在伦敦执勤时,曾护送副首相和拉萨巴京达从副首相下榻的旅馆出发,到附近的一座公寓。

16.

我在天然橡胶大厦的办公室见到拉萨巴京达之后,自我介绍说,我是来自武吉阿曼警局特别行动部队的警员,接到副首相的指示来见他,而慕沙副警监给了我他的联系号码。

拉萨巴京达说,他早已知道我会按副首相指示,致电和前来找他,以便取得这个秘密行动的更多资讯。拉萨巴京达告诉我,有个外国间谍威胁首相,她除了寄送恐吓信,还拨电话骚扰,更在他位于天然橡胶大厦的办公室闹事,也企图要到他的住家,但遭保安人员阻止了。

拉萨巴京达也说,这名外国间谍在吉隆坡及布城一带跟踪他,但由于副首相的住处有警队及特别行动部队的严密守卫,她无从接近副首相。

17.

拉萨巴京达接着拿出几个白色或褐色信封,从中拿起一个信封交给我,叫我阅读信件的内容。我问拉萨巴京达,所有的信封是否都是这个外国间谍寄来的信函,他说是。我要求打开所有的信来看,不过拉萨巴京达不允许我这么做。我告诉他说,我若只读一封,倒不如全都不看。我接着把手中那封信还给他,我发现他的脸色变了,因为他不喜欢我这样的回应,但我也不理他。拉萨巴京达拿着一张A4纸,他跟我说,我只能抄下纸上的重要细节,但我不能带走任何备份。

18.

拉萨巴京达给我的这张A4纸写着下列细节(我当时用纸张抄下):

(i)这名外国间谍是蒙古公民,名字叫阿旦杜亚,又称阿米娜(Altantuya @ Amina ),她拥有三本护照——蒙古、法国及俄罗斯;

(ii)她是个“聪明”和擅长撒谎的人,也是一名间谍;

(iii)她很容易辨认,因为她长得像华裔;

(iv)这名外国间谍掌握了很多的国家机密、国安配备及副首相的秘密;

(v)副首相担心这名外国谍会泄露这些秘密;

(vi)这名外国间谍已经来马来西亚两次;

(vii)她对国家安全造成危险和威胁;

(viii)这名外国间谍骗术多端,包括假装怀孕;

(ix)她住在马来亚酒店(Hotel Malaya),有两个房间号码,因为她会更换住房。

19 .

我问拉萨巴京达,这名外国间谍到底如何威胁到副首相和他。拉萨巴京达回应说,这名外国间谍勒索很多钱,但是他不理她。

这名外国间谍恐吓说,若不满足她的要求,则会泄漏足以威胁国安的国家机密。我问,所谓足以威胁国安的国家机密是什么,拉萨巴京达说,那关乎国安装备,还有副首相和他自己与这名间谍之间的私密关系。拉萨巴京达也谈到,副首相的官访伦敦时,在范堡罗航空展(Farnborough Air Show)查视了相关的国安装备。

拉萨巴京达问我,我是否记得他与副首相在公寓大厅会见的一个女子,我告诉他说,我不记得了,但我记得我曾护送副首相和他从酒店到公寓去。拉萨巴京达告诉我说,那个女子就是他所说的外国间谍。我说“OK”,并努力地记起那个女子的样貌,但我还是想不起。

20.

拉萨巴京达也告诉我,他的属下已在监视这名外国间谍的行动,其中包括一名叫做巴拉(Bala)的印裔男子;我会不时地收到她行踪的通报。拉萨巴京达提议,我此后联系他谈及这个秘密行动时,将这名“外国间谍”改称“华裔女子”,我回答说好。

21.

我建议报警,让警方采取行动,但拉萨巴京达不同意,因为这样会引起众人关注这威胁国家安全的事情。我告诉他说,我跟此事毫无关系,我不太愿意执行这样的秘密任务。如果你要报警,我可以帮你。不过,拉萨巴京达告诉我说,副首相在北根已经指示了我负责这个国安秘密任务,而副首相相信我能在不惊动外界下完成任务,如果发生任何事,我不用担心,因为副首相会“在背后挺我”(backup)。

我问拉萨巴京达,他怎么知道副首相在彭亨北根给我的指示。他微笑说,副首相联系了他,不然他怎么会知道在当天所谈。根据我当时的观察,我认为拉萨巴京达真的是副首相的特别官员和朋友,就像副首相和慕沙副警监说的那样。最初,我不太愿意执行这个秘密行动,不过经拉萨巴京达解释,我认为他的指示与副首相在彭亨北根说的一样,我也因此放心且同意执行这个秘密行动。

22.

随后,拉萨巴京达跟我说,务必处死这名外国间谍,他也给我比了一个“割喉”的手势(这副首相在彭亨北根给的手势相同),说要用炸药将她的尸体处理掉。我告诉拉萨巴京达,这事非同小可,我无法完成。不过拉萨巴京达说这是副首相的指示,而副首相非常信任我。根据他的说法,是慕沙副警监将我的名字建议给副首相。我告诉拉萨巴京达,这件事一定要通知我在特别行动部队的主管警官,但是拉萨巴京达说,这是副首相的指示,行动必须秘密执行,最重要的是能在不惊动外界下尽速完成。

23.

我再次向拉萨巴京达确认,这真的是副首相下达的指令吗,他回答我说:“是”。根据拉萨巴京达的说法,他是最接近副首相的人,他在国家安全事务上跟副首相有许多合作。我相信了拉萨巴京达告诉我的讯息,他说的与副首相那天在彭亨北根吩咐的一样。我也相信这项秘密任务是副首相所指示,要处死和消灭这个外国间谍。

24.

基于我跟副首相及拉萨巴京达讨论的结果,我相信了这是一项秘密行动,基于维护国家安全理由必须保密,不可让外界知道。我在天然橡胶大厦跟拉萨巴京达讨论后,我拨电话给慕沙副警监,告诉他我与拉萨巴京达讨论的结果。起初,我还是有点不愿意执行这项秘密任务,因为我无法单凭一个人去执行,不过慕沙副警监说我可以找个我信任的人协助这项秘密任务。

25.

我建议慕沙副警监,让我先通知我在特别行动部队的上级警官,或至少通知我的指挥官(Commanding Officer),因为我的每项行动都要有指挥官的指令才行。我也告诉慕沙副警监说,他并不是我的指挥官。慕沙副警监回答说,此事时秘密行动,我不能通知自己的指挥官,因为我现在受命于他,而他的指示则是直接来自副首相。

26.

当时,我想,谁人能违抗副首相的指示,毕竟他当时也是国防部长。我感觉愧疚。但既然这是攸关国安威胁的秘密行动,那么我就决定忠诚地相信及遵从副首相的指示。

慕沙副警监再次促我去执行秘密行动,并且向他汇报,以便他能直接转告副首相。我打给慕沙副警监问他,如果这项秘密行动发生什么问题,拉萨巴京达和副首相是否真的会出手解决,保障我的安全和身份,慕沙副警监回答说“是”。慕沙副警监也说,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不需要告诉我的指挥官,因为这个秘密行动必须保密。因此,我更加相信了慕沙副警监的解释。

27.

种种连续的事情使我由衷地相信,我是为了我挚爱的国家,而执行这项秘密行动;这些事情包括我在彭亨北根会见副首相时,接获副首相的直接指示,而后在巴京达位于天然橡胶大厦的办公室,也从拉萨巴京达那里接获与副首相在彭亨北根相同的指示,以及关于这名外国间谍的相同细节讯息,同时我也通知了慕沙副警监,我在北根跟副首相的会晤讨论结果,还有我在天然橡胶大厦与拉萨巴京达的会面情况,再加上,慕沙副警监解释说,由于这是副首相直接指示,且保证若发生问题副首相将会“挺我”,因此无需把秘密行动通知我的指挥官。

28.

同一天,我发现西鲁是办公室“备用司机”,我联系西鲁之后,我在吉隆坡中央艺术坊( Central Market)对面的路边等他。我上了他的车之后,告诉他这项秘密行动,包括从我在北根与慕沙副警监和副首相的会面,与拉萨巴京达在天然橡胶大厦的会面,还有我跟慕沙副警监的电话联系。

29.

西鲁同意参与这个秘密行动,我们随后按照地址,去了拉萨巴京达位于武吉白沙罗的住处,再到马来亚酒店以辨认目标。我联系拉萨巴京达、慕沙副警监及副首相,告诉他们西鲁参与秘密行动之事,也获得了他们的批准。副首相告诉我说“继续”(proceed)。我告诉西鲁,我不久将要护送副首相去香港,如果锁定了目标且准备要展开行动,我会联系西鲁。西鲁回答说:“OK”。

30.

我委派西鲁到特别行动部队的军火库去拿炸药,以便能够随机行事,因为目标已经身在吉隆坡,任何时候都可能要行动了。西鲁明白这种行动道理,因为他是特别行动部队的成员,他在打击国安威胁的秘密任务上富有经验。

31.

2006年10月19日:

我在武吉阿曼特别行动部队的办公室,受命准备护送副首相到香港。我跟其他7名队员做好准备,同时交出武器,包括枪支和两个弹匣以做申报。我收拾好衣物,我们的团队受命准备随时出发,因为副首相这次到香港处理私人事务。

32.

同一天下午,我却收到通知说,这次的香港任务取消了,而阿扎尼助理警监(ASP Azani)叫我在隔日代替他担任副首相的护送队长(chief escort officer)的职务。那时候,副首相人不在吉隆坡,而护送队已在梳邦空军基地(RMAF Subang)等待副首相搭机飞抵。在与一巡伍长罗哈妮扎罗斯兰(L/Kpl Rohaniza)一同在八打灵再也开斋后,我直接到特别行动部队的办公室,收拾衣物,准备执行国内保护任务。当晚副首相的护送队人员将在布城过夜。

33.

我在特别行动部队办公室的时候,拉萨巴京达打电话给我,声称那名“华裔女人”和巴拉正在他武吉白沙罗住家的门口,叫我立即行动。

基于事情涉及女性,我拨电话联系了一巡伍长罗哈妮扎。接着我打给西鲁,他告诉我,他正在往武吉白沙罗途中。到了拉萨巴京达的武吉白沙罗住家门前,我看到一个华裔女子和一个印裔男子站在一辆计程车旁边,那时我心里猜想,那应该就是拉萨巴京达所说的华裔女子或外国间谍。我想起自己在伦敦护送副首相和拉萨巴京达到公寓时,见过这个女子,我见过副首相及拉萨巴京达在公寓大厅见她。

那个时候,我受指示在公寓大厅等候,而他们三人进了电梯上楼,我不知道他们的目的地层楼。我在公寓大厅等待大约1小时后,副首相、拉萨巴京达及那个女子走出电梯,我接着护送副首相和拉萨巴京达离开公寓,那个女人则没有跟随我们走。

34.

一名印裔男子走向我,问我是不是特别行动部队的阿兹拉首席警长( C/lnsp Azilah )。我很惊讶这名印裔男子怎么知道我的名字,又怎知我会出现。他接着自我介绍说他是巴拉,他告诉我说:“这名女子跟拉萨巴京达有些纠纷”。

我联系拉萨巴京达向他澄清,这名叫巴拉的印裔男子身边这名女子,是否就是他锁定的外国间谍,也就是秘密行动的目标。拉萨巴京达说,是的。拉萨巴京达也提醒我说,不要跟这名外国间谍说太多话,因为她有三寸不烂之舌,是很善于诓人的骗子。

我记下了他的提醒忠告,然后又尝试联系慕沙副警监,但我联系不上他。我也尝试用那支副首相给我的手机联系他,但联络不上。

我再联络拉萨巴京达,通知他说,我尝试联络了慕沙副警监和副首相,但没有成功,因为他们的手机都关机了。拉萨巴京达指示我继续行动,因为那是副首相的指令。我回应:“OK”。

35.

我接着联系西鲁,通知说,拉萨巴京达家门前的华裔女子就是目标。西鲁回答“OK”,并告诉我,他正在赶过来。我等待西鲁前来。他抵达后,我从自己的红色国产Wira轿车下车,我看到那名华裔女子和印裔男子朝我的车走来。我叫罗哈妮扎坐到后面去,那名华裔女子坐进车里,巴拉关上门,而西鲁则坐在副驾驶座。当我要U转时,一个华人走过来讨计程车钱,我付钱给他。

36.

我们离开了拉萨巴京达的家后,开车来到一个路口,西鲁叫我让他下车,因为他要去拿他自己的车子。我们说好回到武吉阿曼再见,然后我继续往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去。路上,我向那名华裔女子自我介绍,我说我是一名警员,我劝告她不要再到拉萨巴京达住家外喧闹了。那个华裔女孩叫我别对她这么粗鲁,因为她是孕妇。

那时,基于副首相和拉萨巴京达先前给我的资料,我假设她在说谎。那个华裔女接受了我的建议,我也告诉了西鲁这件事。我们抵达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后,我上了西鲁的车,然后叫那名华裔女子也上车。随后,我吩咐罗哈妮扎先回去,我告诉她,我在完成任务之后会联络她,请她送我到布城。

37.

我当晚接着联系了拉萨巴京达,我告诉她我已经把那个华裔女子从他家门外带走,我也已经劝告了她。拉萨巴京达说,那名华裔女人很危险,坚持我依照副首相此前的指示去做。拉萨巴京达也说,消灭这名华裔女子后,所有事情都会平息下来。

当天晚上,我和西鲁就依照副首相此前在北根下达的指示,以及依照他透过幕僚慕沙副警监、他的特别官员兼朋友拉萨巴京达所提供的资料,我们完成了秘密行动,结果我们挨告,最终遭联邦法院定罪。那名外国间谍被杀之前告诉我,她知道“是拉萨先生派我和西鲁来杀她的”,我问她,她所说“拉萨先生”指谁,她回答说:“副首相”。这名外国间谍也告诉我,她怀孕了。

38.

秘密任务完成后,我拨电话给拉萨巴京达,通知他秘密任务已完成,拉萨巴京达回答说“OK”。我也通过电话联系了慕沙副警监和副首相,不过无法接通。拉萨巴京达告诉我说,他会代为转告。

39.

2006年10月20日:

我担任副首相的护送队队长,我在副首相位于布城的官邸(Sri Satria)等待。当我等待副首相准备从官邸出发到办公室的时候,我跟慕沙副警监聊天。他告诉我,拉萨巴京达已经打电话告诉他,昨晚已经完成秘密行动,而副首相也接获通知,副首相待会要见我。慕沙副警监告诉我,副首相很高兴我和西鲁成功完成任务。我只是沉默以对,没有给什么反应,因为那时我们在公开场合,不太适合讨论机密之事。慕沙意识到我这样的反应和回应方式。

40.

副首相从屋子里出来,坐上了车子。随后,副首相向我微笑,也握着我的手说:“恭喜”和“谢谢”。我只是微笑,并直接坐上车子,启程到副首相办公室去。车子到达了副首相办公室后,我们走到副首相办公室的电梯,副首相轻声地对我说话,他叫我继续跟慕沙副警监保持联系,我说好。

41.

副首相抵达办公室后,慕沙副警监叫我到他的办公室,询问秘密行动的事。我告诉他事情很顺利,我也通知了拉萨巴京达。我告诉慕沙副警监,昨晚我打给他和副首相,不过电话打不通。他说由于他跟副首相昨晚在吉隆坡有工作,很晚才回来,所以他把手机关掉了。

42.

我联系拉萨巴京达,他告诉我,他已经通知了副首相和慕沙副警监。我告诉他,慕沙副警监今早已告诉我了。根据拉萨巴京达的说法,副首相为秘密行动完成而高兴。拉萨巴京达也说,我不必为我和西鲁所完成的这个秘密行动而担忧,因为一切都在副首相的掌控之中。

43.

2006年10月21日:

我身在慕沙副警监的办公室,拉萨巴京达给了慕沙副警监一些钱,也给了我2000令吉,以分给副首相护送队成员。副首相也给了他的职员一些钱(开斋节红包)。我在副首相办公室及副首相官邸执勤后,副首相给了所有负责护送他的特别行动部队成员一些开斋红包钱。随后,副首相叫我进去一个房间,给我了300令吉的开斋红包钱,他告诉我,他满意我和西鲁完成的秘密行动。副首相也恭喜我,他很开心这个秘密行动完成了,他也再次提醒我必须保密,我说“好”。

44.

夜半,拉萨巴京达打了几通电话给我,我当时在睡梦中被吵醒,然后我联系他。拉萨巴京达告诉我说,他在武吉白沙罗的住家外有人闹事。据他的说法,数名外籍女子在外面吵闹,他已经向慕沙副警监和阿里亚斯警曹长(SM Alias)求援。拉萨巴京达唤我过去他那里,但我无法前往。我立刻打了电话给阿里亚斯警曹长,他跟我说,多名外国女子在拉萨巴京达家外头吵吵闹闹,要求进入他的家中,不过巡逻警察已解决问题,情况已受控制。

45.

2006年10月22日:

我联系慕沙副警监,告诉他拉萨巴京达的住家昨晚所发生的事情。慕沙副警监说他知道,因为拉萨巴京达已经联系他了。慕沙副警监问我,是否已经依照指示完成了秘密任务,因为现在仍然有外国女子来闹事。

我告诉慕沙副警监,我和西鲁确实完成秘密任务,不可能弄错对象,因为当时是拉萨巴京达的自己人,即巴拉确认了她的身份。我和西鲁跟那名外国间谍或华裔女子并不熟悉。慕沙副警监显得有些担心,不知为何类似事情又再发生,或如何跟副首相交待昨晚在拉萨巴京达住处所发生的事情,因为他之前告诉副首相说秘密任务已经完成。我请慕沙副警监去找拉萨巴京达厘清,因为最后确认目标的人乃拉萨巴京达和他自己的人。

46.

当我执勤护送副首相之时,我见到了慕沙副警监,他告诉我,那晚到拉萨巴京达住家外闹事的人,是那名外国间谍的朋友,他们以为拉萨巴京达把那个女人藏了起来,而他们之所以在外吵闹,是因为拉萨巴京达不肯出来。副首相上车前往办公室前,副首相告诉我不用担心,一切都在掌控之中,这只是一场误会,我点点头。

47.

到了副首相办公室,慕沙副警监与副首相在办公室会面了大约10分钟,随后慕沙副警监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慕沙副警监告诉我,拉萨巴京达通知了副首相,而副首相保证说,一切都会没事的,所以不用担心。如果发生任何事,只需要告诉他就好,他会向副首相询问进一步的指示。我只是保持沉默。慕沙副警监解释后的几天,我如常地在布城及巴生谷一带负责副首相日常行程的护送,我在布城副首相办公室和副首相官邸巧遇了拉萨巴京达。2006年10月31日,慕沙副警监传召我到他的办公室。惟在那天以前,我如常地护送副首相,没有发生任何异常。

48.

2006年10月31日:

我在布城护送副首相之时,慕沙副警监叫我到他的办公室,他告诉我十五碑警区总部传召拉萨巴京达,也见了我的朋友伊德里斯(DSP Idris Karim)副警监,以助查那天在拉萨巴京达住家外所发生的吵闹。慕沙副警监告诉我,伊德里斯副警监需要我协助调查,我回答说“OK”。

慕沙副警监也说,他已经通知了(我的指挥官)曼斯托警监(Supt Mastor),说伊德里斯副警监要我到十五碑警区总部,助查那天拉萨巴京达屋外所发生的吵闹事件。慕沙副警监向我保证说,我不必担心害怕,因为只要不牵扯到副首相,副首相必定会“挺我”。

慕沙副警监也提醒我,不能泄露他有份参与的事情,因为副首相权势在握,若秘密行动引发任何问题,他必会帮忙。他说,副首相保证会帮忙,只要不扯进副首相,进而影响其名声。

慕沙副警监这样的解释,使我开始怀疑,我和西鲁这项秘密任务的真相,因为我是在彭亨北根直接从副首相那里受命,而拉萨巴京达则在吉隆坡提供那名外国间谍的更多资料,同时确认目标,使我和西鲁到拉萨巴京达的住家接走那名外国间谍,而与此同时,慕沙副警监则说这是机密,不应该告诉我在特别行动部队的指挥官,这让我困惑,感觉自己被副首相、拉萨巴京达及慕沙副警监利用了。我尝试联系西鲁,但我联络不上他。

49.

那天中午,凯李副警监(DSP Khairi)联络我,指示我到十五碑警区总部,协助调查一宗关于外籍女子失踪及武吉白沙罗闹事的报案。凯李副警监告诉我说,我当天的职务将由再迪警长(Insp Zaidi)接手,我回答说“OK”。

我联络了我的指挥官——曼斯托警监,我告诉他,凯李副警监要我到十五碑警区总部助查,曼斯托警监回答说OK,但要求我确保有人接手我在布城护送副首相的工作。曼斯托警监也告诉我,慕沙副警监早前已告知他关于我需要到十五碑警区总部助查之事。当天午后,再迪警长告诉我,他已经被委派去布城,接替我护送副首相的工作,我说“OK”。

50.

慕沙副警监指示我,前往十五碑警区总部之前,先过去副首相办公室见他。于是,我到慕沙副警监的办公室见他,慕沙向我问好,甚至拥抱我。我有点不明白他为何要抱我,因为他以前从不会那样做。我尝试询问慕沙副警监,这个秘密行动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我看得出慕沙副警监一脸沮丧,有点话讲不出口。

慕沙副警监带着我去见了副首相,我说我将要去十五碑警区总部见伊德里斯副警监,以协助调查工作,而我深知这是有关我和西鲁所执行的秘密任务。我很生气,但是我隐忍下来。副首相告诉我,一切都会没事,只需要按照程序走。副首相也说,无论发生什么事,他都会给予协助,而重要的是这项秘密行动必须继续保密,不能有任何闪失。副首相给了这样的保证,让我有了信心到十五碑警区总部去。

51.

我前往十五碑警区总部前,我联系了曼斯托警监,他要我直接向他汇报任何的进展,我回答说好。我到了十五碑警区总部后,我见到了伊德里斯副警监,他也是十五碑警区刑事调查主任。伊德里斯副警监当时很忙,许多警员在他的办公室里。当天看到我来了,他叫我进去办公室,我们如往常般聊天,因为我们许久都没见面了。伊德里斯副警监随后联系了一名警员,告诉他说我在他办公室了。

伊德里斯副警监告诉我,早前慕沙副警监和拉萨巴京达都已经被传召助查,而案件关乎一名蒙古籍女子的失踪。伊德里斯副警监告诉我,这起案件的调查工作已经由吉隆坡警察总部重案特别调查组(D9 IPK Kuala Lumpur)接手。过了不久,一名叫东尼(Tony)的助理警监(ASP)抵达,他走进伊德里斯副警监的办公室里。伊德里斯副警监告诉我说,东尼助理警监就是这起案件的调查官,他会把我带到吉隆坡警察总部。我离开前,伊德里斯副警监拥抱了我,轻声地对我说要保持耐心,他希望调查能够尽速完成,而我会没事。我见他落泪了,我握了他的手,他告诉我说,副首相很喜欢也很信任我。我对他这些话充耳不闻,因为这样的话可能只是恭维,或是嘲讽挖苦而已。

52.

我联系曼斯托警监,他接起电话问我,调查是否已经完成,他叫我“赶快”。我告诉他说,我正要前往吉隆坡警察总部,因为此案的调查已经转交吉隆坡警察总部重案特别调查组。曼斯托警监回答说“OK”,语气听起来有些失望。我随后就跟着东尼助理警监,还有另一名警员,一起前往吉隆坡警察总部。

53.

到达吉隆坡警察总部后,他们把我带到一间审问室,我途经多个房间,我看见传真机正在列印一份电话单,上面有副首相的名字。我看见传真机旁边有一叠电话单,上面有我所使用的电话号码。那时候,我还带着护送任务所用的手枪。

一名叫三苏丁的助理警监(ASP Samsudin)和四、五名侦查人员负责盘问我。过了不久,他们把我带到一间认人室(identification parade room),里面设有单向玻璃窗口,我通过玻璃可以隐约看见颜姓副警监(DSP Gan)带着一名印裔进来后,又走了出去。那人是巴拉,我知道是巴拉在指认我。

随后,调查工作又再继续,多名警员动用各种的盘问技巧,有的警员态度粗暴想揍我,有的则尝试温柔地说服我,但是我知道,这一切都只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他们在调查时试图挑衅激怒我,若我失去理智,则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我深信慕沙副警监给的承诺,没有把副首相扯进来。

54.

审问从早上延续到下午,过程中我只是保持沉默,只回答他们问我的。办公时间结束后,他们把我带到吉隆坡警察总部D9组办公室的其中一个房间,我看见曼斯托警监和凯李副警监坐在里面,还有一名华裔警员,我忘记他的名字了。曼斯托说,慕沙副警监把我的事情告诉了他,而且问我是否要把我的个人物品交给他。我说好,然后把我的钱包交了出来。我也表明,我身上还有一把枪,我看见他们脸色骤变。我交出一个装有子弹的弹匣,再把手枪退膛交给曼斯托。当我把手枪交出后,他们松了一口气的表情明显可见,当我转过身,发现房间外已站着许多的警官。当凯李副警监和其他D9组的警员拿了我的手枪离开后,曼斯托警监轻声地告诉我,调查过程不要提及副首相,副首相会帮助我。他也告诉我,必须好好配合盘问,而调查很快就会结束。我回答说“好”。

55.

我在双溪毛糯的监狱的扣留期间,律师祖基菲诺丁(Zulkifli Noordin)经常来探望我,他承诺会当我的代表律师。身为律师,他需要知道我的案件详情,以准备到法庭抗辩。我们商讨案件过程,祖基菲诺丁准备要求总检察署减低控罪,由《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改为第304条文(过失致死罪),因为我是按照上司的指示行事。祖基菲诺丁认为,应该从受上司指示的角度来辩护,但我不同意那样的辩护方式。

那个时候,雪州依约(Ijok)补选在即。我从探望的亲友那里得知,祖基菲诺丁利用我的案件,当作公正党的竞选材料,声称副首相涉及一名蒙古女郎的谋杀,这使得情况非常糟糕。我为此感到不安,毕竟副首相已经叫我要保密,但祖基菲诺丁却把我的案子当作竞选材料,还牵扯了副首相。对我而言,祖基菲诺丁身为律师,他有责任依照案主的指示保守秘密,惟很不幸地他没有那样做。我对祖基菲诺丁的举动失望。

56.

因此,我跟其他多名律师讨论了我的案件,其中一名律师是我牢友萨哈里(Sahari Usul)的代表律师,他名叫古迪古玛( Kuldeep Kumar)。我跟古迪古玛讨论后感到满意,决定委任他为我的律师,并指示他致函祖基菲诺丁,终止他的司法服务。

在我扣留期间,拉萨巴京达也告诉我,不要委任祖基菲诺丁为代表律师,因为他是在野党成员——如果我的律师是在野党的,那么副首相要如何帮忙我。他也说,我应该另外委任律师,则副首相才能在我的案子中伸援。拉萨巴京达向我承诺,当他摆脱罪控后,他也会帮助我和西鲁。与此同时,我委任了拿督哈兹曼(Dato’Hazman Ahmad)成为我的律师。

57.

我谨此声明,我执行秘密任务的所有过程,都依照副首相兼国防部长的指示行事,根据拉萨巴京达及慕沙副警监提供的资料,我深信这是一项秘密行动,涉及了情报工作及国家安全威胁,因而必须高度保密。我身为一名执行官(Operative Officer),担任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宁的皇家警队特别行动部队突击指挥官(Assault Commander),若不是因为接到指示,我无论如何都没有动机要策划及杀害阿旦杜亚。

58.

我也希望谨此声明,我意志清醒且思维成熟,足以评断自己受委派的国安任务,尤其涉及活人目标和间谍威胁的事情。如果我没有接到上头的指令,我身为特别行动部队的突击指挥官,我不可能会去执行任何任务(包括射杀目标的秘密行动)。

59.

若不是慕沙的警监及拉萨巴京达(这人我此前从不认识)提供,我根本不会拿到目标的资料。若不是从当时的副首相兼国防部长那里获得指示,以及慕沙副警监的说服,让我深信这项秘密行动对国家安全极为重要,而身为公务员的我有责任按命行事,我根本不可能会执行这项秘密行动,杀害及消灭这名死者。毋庸置疑的是,我愿意为了我挚爱的国家而牺牲性命。若不是我获得了副首相、拉萨巴京达及慕沙副警监的允许,我也不可能让西鲁参与此秘密行动。

60.

如果我获准在阿旦杜亚的刑事谋杀案或民事案件为自己辩护,在宣誓下供证,我详述案情为自己辩护。

61.

本人依据《1960年法定声明法令》之条文,衷诚而郑重地声明,并确信所言真确无讹。


谨此宣誓及确认:

阿兹拉( Azilah bin Hadri, IC No: 1/14055)

雪州加影监狱

2019年10月17日


马来西亚监狱局宣誓官 A-B 120

哈米达(Hamidah Che Ahmad)



编按:本文译者是黄凯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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