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今日在SRC国际公司案被判罪成入狱12年,并罚款2亿1000万令吉。减刑申请环节后,纳吉在庭内宣读简短声明。

此案在2019年4月开审,纳吉曾在法庭审讯时两次发誓(sumpah laknat)。今天,纳吉在法庭判刑后再次发誓,强调不曾要求索取42000万令吉。

“我是穆斯林,虽然此前我在审讯初期已经说过了,但我要再说一遍。”

“上苍为我做证(Wallahi, Wabillahi,Watallahi),我没有要求过4200万令吉,我也没策划(要拿)4200万令吉,也没有人献议给我4200万令吉。没有证据或证人提到这点。”

“我也不知道这笔4200万令吉的款项。上苍为我做证。”

2020年2月初,纳吉首次发誓说,虽然不是最聪明的人,但也不会蠢到拿了财长机构旗下SRC公司的钱,然后放进自己的个人账户。

他隔日再度于庭内做伊斯兰单方发誓,强调从没要求任何报酬,也不知道4200万令吉会进入自己账户。

自诩过去领导国家有道

今日,纳吉被判刑后拿起一张草稿宣读声明。

他发誓之前,先是自诩担任首相9年间施政有方,不仅照顾人民且让社会更加公平,2017年的经济成长率达到5.9%。

他认为,担任首相期间,马来西亚经济增长强劲,公共交通及公共住宅等基础建设发展迅速。

纳吉接着也提到,担任首相时致力照顾国家各个社群,包括农民、小园主、渔民、公务员等等。

他也强调重要的官企,如国油公司、国库控股、国民投资机构(PNB)、土著股权基金(ASB)、朝圣积金局及武装部队基金局(LTAT)也发展良好。

“我致力确保这个社会更公平而温和。我负责废除了《1960年内安法令》,但却未得到足够的肯定。”

“我也要求确保国家不会出现滥权问题。因此,我曾建议实行更透明的政治献金制度。

“遗憾的是,这项建议需要跨阵营的支持,而当时的在野党并不同意,最终建议胎死腹中。”

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今日上午裁决,纳吉在4200万令吉SRC案的七条控罪全部罪成,其中包括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

由于辩方向法庭提出减刑申请,法院今午续审,法官纳兹兰最终判处纳吉入狱12年,同时必须缴付罚款2亿1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