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鲁:刘特佐力推阿尔巴联营,说纳吉会强力铺路
前一马公司执行长沙鲁哈米供称,富豪刘特佐曾在2013年表示,可以让时任首相纳吉批准一封由大马政府担保60亿美元的担保信。
吉隆坡高庭今天继续审一马公司案,沙鲁接受辩方律师万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盘问时表示,刘特佐当时要一马公司通过高盛集团,草拟一封“告慰信”(letter of comfort),然后交给财政部,并有办法让此事获得通过。
前一马公司执行长沙鲁哈米供称,富豪刘特佐曾在2013年表示,可以让时任首相纳吉批准一封由大马政府担保60亿美元的担保信。
吉隆坡高庭今天继续审一马公司案,沙鲁接受辩方律师万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盘问时表示,刘特佐当时要一马公司通过高盛集团,草拟一封“告慰信”(letter of comfort),然后交给财政部,并有办法让此事获得通过。
而有关的“告慰信”,则是要大马政府提供60亿美元的担保,以让一马公司和阿尔巴投资PJS有限公司(Aabar Investments PJS)展开联营计划。
根据计划,一马公司和阿尔巴双方在联营计划中,将各自投资30亿美元的资金。
不过,一马公司真正合作的对象却是“阿尔巴投资PJS有限公司”(Aabar Investments PJS Ltd,或称阿尔巴BVI)。这个公司注册于英属维京群岛,其实是讹诈的工具,伪装为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的子公司阿尔巴投资PJS有限公司(Aabar Investments PJS)。
最终,阿尔巴BVI也没有交出原本所答应的30亿美元投资资金。
刘特佐施压尽快拟信件
根据今天法庭审讯,刘特佐当时要求一马公司通过高盛集团致函给财政部,以说服金融家这项合资计划可以筹募到资金。
而这么做是为了替一马公司筹募30亿美元的债券,而这也是通过高盛安排的第三次募资计划。最终,当中一大笔款额之后却遭盗用。
“这是刘特佐的谈话重点。这必须要尽快完成。草拟那告慰信,他会让财政部和首相通过(发出政府担保)。”
他说,刘特佐当时表示,有必要加快落实这计划,因为来自阿布扎比的拜访团即将到访马来西亚。
万艾祖丁:这点和你致给首相的信函是一致的,就是要在(阿布扎比拜访团的)正式官访前完成?
沙鲁:是的。
万艾祖丁:你是说,高盛的人甚至是刘特佐,已经和财政部官员,包括这个负责准备内部备忘录的 (财政部官员)西蒂(Siti Zawiyah)有所接触?
沙鲁:我不知道细节。这草拟的告慰信看起来像是来自高盛集团。
万艾祖丁:这封告慰函并不是财政部强行要通过的,而是高盛集团。
沙鲁:不同意。因为高盛集团不会对这内部备忘录有所影响,即指示财政部秘书长到法律部。这都是在两天内发生的。我不认为高盛集团对财政部有那样的影响力。
那份内部备忘录旨在准备告慰函,是沙鲁致函纳吉谈到有关该联营计划后所着手处理的。
否认告慰信实为担保信
沙鲁致给财政部的信件中,也附上刘特佐所建议的“告慰信”。
万艾祖丁认为,该封信最终其实就是担保信,但却遭误解为仅是“告慰信”,而这也引起一些财政部官员的关注。
沙鲁也表示,知道那封信引起一些反弹,但刘特佐称那些问题都可获得“处理”。
据悉,“告慰信”(letter of comfort)是政府为了协助借款方融资,而向贷款方出具的书面文件。告慰信为国际融资惯用的信用担保文件,但其条款一般不具法律拘束力,而只有道义上的约束力。
纳吉当时是首相、财政部长兼一马公司股东。他同时也是一马公司顾问局主席。
万艾祖丁:根据该信函,我假定认为,你在给财政部信函中附上告慰信,你真正的目的是要误导那只是一封告慰信,但根据由高盛集团和一马公司所准备的,其实就是政府的担保信。
沙鲁:不置评。
万艾祖丁:你是一马公司管理层主管,想必你已听取有关该文件的汇报。
沙鲁:我只是从刘特佐那里获得写信的重点。刘特佐告诉我,附上的信函是来自高盛集团,而他们正与财政部协商。当有反弹说那封告慰函看起来像是担保信,他(刘特佐)说,会和纳吉那一边处理。
刘特佐保证和纳吉处理
不过,沙鲁坦承,未和纳吉确认此事。
“刘特佐向我保证,一切都受在掌握之内,老板会强行通过,所以我交给他……”
万艾祖丁之后就假设说,沙鲁其实就是刘特佐的“镜像”(mirror image),而这引来主控官哥巴斯里南插话,开玩笑称辩方不应“借用词组”。
去年8月,哥巴斯里南在此案的开案陈词中就说过,纳吉与刘特佐狼狈为奸,并指纳吉让所有的一马公司职员和董事局清楚意识到,刘特佐是他的‘另一个我’(alter ego),也是纳吉的‘镜像’(mirror image)。
万艾祖丁则笑称,获得准许用“镜像”这个词。
不过,沙鲁否认自己是刘特佐的“镜像”。
另外,在今早的审讯中,万艾祖丁也盘问沙鲁,有关刘特佐为阿布扎比马来西亚投资公司(Abu Dhabi Malaysia Investment Company)所选用的简称ADMIC,与另外一家公司的简称名字一样,是否意图要混肴他人。
用雷同简称蒙骗其他人
另外一家在中东的阿布扎比媒体投资公司(Abu Dhabi Media Investment Corporation,简称Admic),早在一马公司与阿尔巴BVI合作之前就已经存在。
根据万艾祖丁,一马公司与阿尔巴在2013年合作联营计划之初,合作的公司名字原本叫马来西亚阿布扎比投资有限公司,但在同年又改为阿布扎比马来西亚投资公司(Admic)。
万艾祖丁告诉沙鲁,阿布扎比媒体投资公司在2012年就已经存在时,沙鲁则表示,是今天才从万艾祖丁口中得知有这家公司。
万艾祖丁:我假定,取名Admic是为了混肴他人,以为(一马公司和阿尔巴)合作计划与阿布扎比有关。
沙鲁:我不置评。
万艾祖丁:刘特佐向来习惯设立离岸公司,并采用与其他公司雷同的名字,如黑石亚洲地产伙伴私人有限公司(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 Ltd,简称黑石公司)等等。
沙鲁:我同意。
万艾祖丁:这改名(为Admic),也是在刘特佐的计划内,以让他之后可以从一马公司盗用数十亿?
沙鲁:我不能评论他的用意为何。
万艾祖丁:这(一马公司与阿尔巴联营)公司是离岸公司,以避开国家银行以及大马和阿布扎比当局的审查?
沙鲁:我不置评。
沙鲁也供称,当时并未多问为何一马公司与阿尔巴的联营公司要离岸运作,因为当时已经准备卸任,因此交由刘特佐和卢爱璇(Jasmine Loo Ai Swan)作进一步安排。卢爱璇当时是一马公司法律顾问与集团策略执行董事。
沙鲁是从2009年到2013年3月,担任一马公司执行长。
2018年年9月20日,纳吉在一马公司资金案下,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此案承审法官是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案件将在明日早上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