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6点更新

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今天续审,辩方律师在盘问前一马公司执行长沙鲁哈米时挑起“阿尔巴骗案”,并质疑何以一马公司管理层从未怀疑此事。

纳吉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更嘲讽,一马公司当时的管理层全是蠢货(idiots),才会受骗。

一马公司2012年在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的担保之下发行债券,IPIC的子公司——阿尔巴投资PJS有限公司(Aabar Investments PJS)本应获得7亿9000万美元,但最终这笔钱却流入了英属维京群岛的一家名字雷同但不是IPIC子公司“阿尔巴投资PJS有限公司”(Aabar Investments PJS Ltd,或称阿尔巴BVI)。

沙鲁哈米(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今日在吉隆坡高庭供证时称,他在此案中好几次收到欺瞒。

此时,沙菲宜讽刺说:“看来一马公司肯定是由一群蠢货所管理,才会落入这个恶劣的陷阱里(cobra pits)。”

质疑何以认不出冒牌货

沙菲宜质疑,沙鲁哈米(见下图)当时身为一马公司执行长却没能察觉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阿巴尔投资PJS”,并不是阿布达比所注册的“阿巴尔投资PJS”。

而沙鲁哈米回应说:“我不予置评。”

早前,沙鲁供称说,他一直都相信阿尔巴BVI就是阿巴尔投资PJS的子公司,因为两者有共同的掌舵人,即卡迪(Khadem Abdulla Al Qubaisi)与阿末巴达维(Mohamed Ahmed Badawy Al-Husseiny)。

目前,这两人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都面对刑事诉讼。

沙菲宜在交叉盘问时,以“小阿巴尔”指涉阿巴尔BVI,而以“大阿巴尔”指涉阿布达比的合法阿巴尔PJS公司。

沙鲁则供称,他并未查证两家公司是否有关。

他也不知道一马公司的其他人有无查证两者的关联。

弊案爆发后已感到麻木

辩方也询及,当2016年IPIC表明与阿巴尔BVI公司毫无关联的时候,沙鲁是否感到“晴天霹雳”(thunderstruck)。

沙鲁则回答称,一马公司案爆出来以后,他对于弊案的操作模式已有认知。

“我当时很惊讶,但是我没有晴天霹雳。”

“因为2015年的那时候,例如国家银行也已揭露,Good Star有限公司并不隶属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PetroSaudi International),那是同一种操作模式。”

“《砂拉越报告》揭露一马公司案之后,我已经对此有些麻木了。”

此外,沙鲁接受另一名辩方律师万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的盘问时则表示,一马公司管理层并没向纳吉警惕这次的阿尔巴合作可能有问题。

万艾祖丁:你是否同意若只是单看文件,会以为这是一马公司跟真正的阿尔巴合作?

沙鲁:是的。

万艾祖丁:是否可以说,若一个人不知情的话,当他看到一马公司与“阿尔巴投资PJS有限公司”,可能会以为这是真正的公司?

沙鲁:是的。

一马公司案可分为几个洗钱阶段,Good Star 阶段是最初阶段,后来才到阿巴尔BVI阶段。Good Star阶段时,一马公司和沙地石油公司签定联营协议;Good Star有限公司被误以为是沙地石油公司的子公司,但实际上它是刘特佐所操控。

一马公司有10亿3000万美元(折合马币43亿4000万令吉)的资金汇入Good Star有限公司后遭不当挪用。沙鲁哈米是在2009年至2013年之间担任一马公司执行长。

至于纳吉那年则是身兼首相、财政部长、一马公司持有人及一马公司的董事顾问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