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首授权者决定赔偿额,资产被征用不得上庭挑战
政府宪报的《2021年紧急(关键权力)条例》赋权当局暂时征用私人土地、建筑物、可移动资产和资源,并由国家元首授权的人士决定赔偿金额。
根据该条例第5(2)条文,有关人士决定的赔偿额度乃最终决定,不能以任何理由,带到任何司法系统挑战和质疑。
紧急条例第3条文说明,在紧急状态期间,国家元首或其授权的人士可暂时征用任何私人土地、建筑物或可移动的资产。
下午3点20分更新
政府宪报的《2021年紧急(关键权力)条例》赋权当局暂时征用私人土地、建筑物、可移动资产和资源,并由国家元首授权的人士决定赔偿金额。
根据该条例第5(2)条文,有关人士决定的赔偿额度乃最终决定,不能以任何理由,带到任何司法系统挑战和质疑。
紧急条例第3条文说明,在紧急状态期间,国家元首或其授权的人士可暂时征用任何私人土地、建筑物或可移动的资产。
可罚500万和坐牢10年
此外,第4条文说明,在紧急状态期间,国家元首或其授权的人士可在认为必要的状况下,征用任何资源作为任何用途。
此外,国家元首或其授权的人士也可以针对有关资源被征用者所索取的费用,发出特定指示。
所谓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基础建设、设施和资产,以及有关资源的控制器和管理者。
紧急条例第9(1)条文阐明,违反第3和第4条文的人士将面临不超过500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10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企业或组织领导须负责
第9(2)条文则说明,如果触犯条例者为一家公司、社团或机构,有关单位的董事、合伙人、经理、秘书等负责人,将跟个人犯罪一样面对相同的刑罚。
除非有关人士能证明,他对此事不知情,或者不曾同意,并已尽量避免触犯有关罪行。
医疗执业执照豁免更新
另外,紧急条例第8条也阐明,任何在医疗相关法令下必须每年更新医疗执业执照者,紧急状态期间,元首或元首委任的人可豁免这些医疗执照的更新。
这项条例涉及的法令为《1971年医药法令》、《1971年牙医法令》、《1951年药剂师注册法令》、《2016年专职医疗法令》、《1977年医疗助理(注册)法令》、《1950年护士法令》、《1966年助产护士法令》、《1991年光学法令》及《1965年园丘医院助理(注册)法令》。
国家元首是在1月12日发文告指出,他在1月11日傍晚接见首相慕尤丁并听取内阁建议,颁布了全国紧急状态。
虽然此举不断招致质疑,惟高级部长依斯迈沙比里昨天解释,紧急状态赋予政府更多权力,以更好地落实防疫措施。比如政府将有权征用私立医院的设施、器材及人力,若院方拒绝配合则可罚款高达500万令吉。
不过,他说,政府仍会先与院方“讨论”,不会直接开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