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09分更新

国家元首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两天后,政府昨天终于公布紧急条例,但其中有众多值得担忧的问题,尤其紧急状态的期限或比众人想象的要长。

根据志期昨天的宪报,2021年紧急(关键权力)条例赋予政府广泛权力的条例将从1月11日起生效,但条例并没有具体写明其最迟的终结日期。

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在本周二(12日)宣布紧急状态的文告说明,这次的全国紧急状态最迟维持到 今年8月1日,或若2019冠病单日确诊病例能够有效受控和压制,则可以更早结束。

不过,新出炉的紧急条例却没有列明8月1日的最后期限,形成“有始无终”的情况。

独委会组成也有疑虑

此外,国家王宫在周二文告也说明,国家元首御准政府的建议,设立独立委员会(jawatankuasa khas bebas)来“给元首建议,以确定是否能够提早结束紧急状态。”

文告说明,这个独委会将由朝野国会议员及医疗专家共同领导。

但紧急条例具体条文却有不同的说法。首先,条例并没有具体阐明独委会的成员,换言之,这个独委会不必然需要在野党议员的加入,因而使人担心其制衡和平衡能力。

其次,根据条例,这个独委会的职责是针对“全国紧急状态延续”的课题,提供元首劝告,换言之,他们除了可以建议缩短之外,还可以主张延长紧急状态,跟元首文告有了出入。

冻结国会任期宪法文

在此同时,紧急条例也冻结了宪法第55(3)条文,以及第55(4)条文,这两项条文阐明国会的5年任期,以及规定国会解散后60天必须选举,以及选举后120天内必须开会。

紧急条例第12(4)条文阐明,在紧急状态下,宪法第55(3)条文视同废除,而紧急条例第12(5)条文阐明,宪法第55(4)条文视同废除。

这个动作也令人起疑窦,因为若根据国家元首的说法,紧急状态最迟今年8月1日结束,则根本不会遇上国会届满而必须举行选举的问题,因此这种多此一举有待当局厘清。

上届大选于2018年举行,因此国会下次的5年届满落在2023年,距离目前还有两年时间。

由元首决定议会运作

根据紧急条例第11条文,在紧急状态颁布前获赋予行政权的人士,包括首相、内阁部长、各州首长或大臣、行政议员都将继续执行他们的行政权。

而获授权拟定各项条例的人士,可继续行使有关权力。

紧急条例第12条文阐明,有关需要在60天内填补上议员空缺,以及下议院议席悬空后60天内需举行补选的规定将失效。换言之,紧急状态下不会有任何补选。

紧急条例第13条文则说明,在紧急状态下,有关州选举的法律条款将失效,国家元首将在咨询有关州属马来统治者或州元首后,敲定适合的选举日期。

至于第14和第15条文,在紧急状态下,有关召开、休会、解散国会和州议会的法律条款将失效,并改由国家元首来敲定日期(州议会的话会咨询苏丹和州元首)。而在颁布紧急状态前敲定的会议已一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