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党终回应法院裁决,盼普通法与伊法和谐共处
刊载: Feb 28, 2021 8:27 PM
联邦法院2月25日裁定《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非自然性行为”违宪且无效,事隔两天后伊党终于回应此事。
伊党总秘书达基尤丁昨晚发文告呼吁各方,尊重联邦法院宣判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惩处“非自然性行为”条文违宪且无效的裁决。
惟他也呼吁,外界不要尝试“采用不恰当的手段”挑战州政府现有的法律条文。
联邦法院2月25日裁定《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非自然性行为”违宪且无效,事隔两天后伊党终于回应此事。
伊党总秘书达基尤丁昨晚发文告呼吁各方,尊重联邦法院宣判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惩处“非自然性行为”条文违宪且无效的裁决。
惟他也呼吁,外界不要尝试“采用不恰当的手段”挑战州政府现有的法律条文。
他指出,若出现“不恰当的诉求”,伊党担忧司法制度或将对国家和人民带来无益的影响。
别挑战法律条文
达基尤丁也是掌管法律及国会事务的首相署部长。
“伊党呼吁各方尊重,不要企图采取不恰当手段挑战州法律机构现有的法律条文,为社会美好、宗教文化和谐及国家团结着想。”
“伊党担忧,司法机构会在不恰当的诉求下被迫作出决定,会为国家和人民带来无益的影响。”
无论如何,达基尤丁没有明言,所谓的“不恰当”手段或诉求是什么。
他指出,伊党将会努力让普通法与伊斯兰法和谐共处。
勿揣测法院判决
昨日,掌管伊斯兰事务的首相署部长祖吉菲里呼吁,全国穆斯林和人民尊重联邦法院的裁决,别任意揣测。
他透露已与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法律顾问讨论,寻求对方对于联邦宪法裁决的看法和影响,同时也已指示当局加强及改善伊斯兰法。
2月25日,联邦法院9司裁定“非自然性行为”归属《联邦宪法》的联邦立法范畴,因此州立法机构不得制定相关法条。因此,联邦法院裁定《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非自然性行为”因而违宪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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