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组织赞联邦法院裁决,促各州伊刑法遵从
联邦法院裁定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中惩处“非自然性行为”的条文违宪后,多个性别权益组织发联合文告,欢迎和赞许这项裁决。
“大马LGBTQ+网络”今日发文告认为,联邦法院的裁决伸张了正义,也捍卫了宪法所保障的民主原则。
晚上10点57分更新
联邦法院裁定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中惩处“非自然性行为”的条文违宪后,多个性别权益组织发联合文告,欢迎和赞许这项裁决。
“大马LGBTQ+网络”今日发文告认为,联邦法院的裁决伸张了正义,也捍卫了宪法所保障的民主原则。
文告也强调,法院裁决如今再度确立了法律所保障的民主原则;而联邦宪法保障所有人的权益,无分种族、宗教、性别及性取向。
“我们敦促雪州政府及其他州属遵循联邦法院的裁决。”
“……在这项裁决之前,性少数受到国家多方的检控和针对,包括刑事法典以及伊斯兰法中刑事化合意性交的重复条文。”
“(今天)这重要的一步终结了现行法律中双重入罪(double criminalisation)及武断的问题。”
性少数权益重要里程
社运分子努曼(Numan Afifi)强调,这项裁决有重要历史意义,也是马来西亚性少数权益运动的里程碑。
“我们经过多年努力,只为保有生活尊严,不必带着遭提控的恐惧。”
非政府组织异样(Diversity)执委张玉珊则表示,今日联邦法院的裁决将赋予国内的少数群体力量。
“今日的裁决象征着我们重夺了应有的权益,而这绝对将会鼓舞我们继续争取权益。”
非政府组织“同聚”(PLUHO)的周展建(Gavin Chow)则点出,他们接触过许多因伊斯兰刑事法罪控,而失去工作、赶出家门、流落街头甚至自杀的案例。
他形容,今日的裁决乃是绝望和痛苦中的正义伸张。
社党:不应歧视任何群体
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党性别局也发文告表示,伊刑法第28条文乃是用以刑事化及压迫性少数的法律条文,而社党对法院的裁决表示欢迎。
社党认为,无论是伊斯兰法或普通法的司法系统,任何立法都不应该带有歧视或压迫。
“任何行为和立法都不应该歧视或压迫任何人。无论是伊斯兰(Syariah)或普通法(civil),法律都应保障性取向表达之权益。”
“大马性少数获得平权和接纳的路途仍遥远,但是社党始终强力支持他们,我们一路相挺。”
促也废除第377A 条文

国际特赦组织马来西亚分会发文告形容,联邦法院的判决为马来西亚平权运动的分水岭,唯性少数群体在法律前面仍未平等,因为刑事法典第377A 条文依然将同性恋行为视为一项罪行。
因此,该组织执行总监卡特琳娜(Katrina Jorene Maliamauv)呼吁,联邦政府也废除第377A 条文。
她也认为,虽然今天的判决是针对雪州的法律,但其它州属的类似法令肯定也是违宪而须废除。
另一方面,律师公会主席沙林巴希(Salim Bashir,上图)发文告指出,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并有资格在刑事法下面对相同的法律程序和刑罚,不该因为宗教而有所歧视。
“联邦宪法第8条文阐明,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且有资格获得平等的保护,这个原则必须坚守下去。”
穆律师协会担心开先例
不过,穆斯林律师协会主席再努理查(Zainul Rijal Abu Bakar)对判决感到失望。他担心,这会影响其它州伊斯兰法对肛交行为的规范。
他在面子书帖文说,目前的判决虽只针对《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但却开启了未来挑战其它伊刑法条文的可能性。
今日,联邦法院9司裁定“非自然性行为”归属《联邦宪法》的联邦立法范畴,因此州立法机构不得制定相关法条;《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非自然性行为”因而违宪且无效。
本案申请人于2019年8月21日在雪州伊斯兰高庭被控,他遭指于2018年11月在雪州某地与其他男子“企图发生”违反自然的性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