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高庭明天开始审理巫统主席阿末扎希涉嫌40项有关外国签证系统(VLN)贪污的案件。

高庭法官莫哈末雅兹(Mohd Yazid Mustafa)将在明早9点承审此案。

《马新社》报道,领衔主控团的副检察司拉惹罗兹拉(Raja Rozela Raja Toran)发简讯回覆,控方明天将会传召两或三名证人供证。

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师为郑宝德(Hisyam Teh Poh Teik)以及哈密迪(Hamidi Mohd Noh)。

此案原定原定在4月12日审讯,但因颁布条限令及更换高庭法官,后来展延至5月24日审理。

之前,拉惹罗兹拉透露,控方预计传召15名证人供证。

扎希挨控40贪污罪

阿末扎希面对33项指控,收取Ultra Kirana有限公司1356万新元(约4136万令吉)贿赂,以内政部长身分发出支持信,让该公司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

他被控于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布城副首相官邸及加影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但他否认有罪。

他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B)条文(受贿),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阿末扎希也是巫统主席兼峇眼拿督国会议员,他也面对33项交替控状,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他涉嫌在2014年至2017年收取1356万新元(约4148万令吉)贿赂,他否认有罪。

此外,他也面对另外7项控状,担任内政部长期间,收取上述公司的现金115万新元(约352万令吉)、300万令吉、1万5000欧元(约7万3600令吉)及1万5000美元(约6万1700令吉)。

他被控于2015年6月及2017年4月,在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违反《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