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希被加控33条罪,法庭耗半小时才念完控状
前副首相阿末扎希一连两天被控,继昨天被控7条贪污受贿罪后,他今早再被加控33条同样的罪名。
由于控罪太多,法庭人员必须花半小时,才念完所有控罪。
中午12点17分更新
前副首相阿末扎希一连两天被控,继昨天被控7条贪污受贿罪后,他今早再被加控33条同样的罪名。
由于控罪太多,法庭人员必须花半小时,才念完所有控罪。
扎希也是告假中的巫统主席。当法庭人员念出逐条控状时,扎希每次都点头表示明白,但全不认罪。
受贿2854万延长合约
在33条控罪中,26项控状是指阿末扎希身为内政部长,收取Ultra Kirana有限公司932万新元(约2854万令吉)贿款,以延长对方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的合约。
他被控于2014年10月至2017年7月期间,在加影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法令》第16(B)条文(受贿),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扎希被控的另外7项控状,则是指他于2015年6月及2017年4月期间,在同个地点,收取Ultra Kirana有限公司的贵重物品,即现金15万新元(约45万9397令吉)、32万令吉、1万5000欧元(约7万零708令吉)及1万5000美元(约6万2235令吉)。
扎希因此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获准以50万保释候审
主控官慕扎尼原本要求法庭让阿末扎希以100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但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师冯吉祥反对。
承审本案的是沙亚南地庭法官罗兹拉(Rozillah Salleh)。法官最后允准扎希,以50万令吉加一名担保人的条件,保外候审。
法官也择定7月29日为此案过堂。
由于涉嫌收取上述公司的贿赂,扎希昨日已被提控7条贪污受贿罪。
双方将申请同审40罪
较后,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师冯吉祥向记者表示,控辩双方将提出申请,以将昨日与今日被控的40条控状同审。
冯吉祥表示,控辩双方都同意提出申请,因为这40条控状都是针对同样的案件。
“控辩双方将回提出申请,以把昨天在吉隆坡法庭以及今天在这里(沙亚南地庭)的案件结合一起,因为所有的(控罪)都是针对同样的案件。”
扎希也是峇眼拿督国会议员。至昨日为止,他总共被控54项失信、贪污和洗钱罪。
加上今天的33条罪后,扎希总共面对87项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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