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副首相阿末扎希的外国签证系统贪腐案继审。证人告知沙亚南高庭,前首相纳吉曾二度要求,阿末扎希延长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的外国签证系统(Foreign Visa System ,简称VLN)合同。

《马新社》报导,前内政部移民事务组首席副秘书长阿兹曼(Azman Azra Abdul Rahman)供称,纳吉是在发给阿末扎希的两封信中备注有关要求,信件的日期分别是2013年5月23日和2014年1月20日。

他指出,有关信件原本是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简称UKSB)发给纳吉,以要求对方考虑保留该公司为签证系统在中国的唯一承包商。

“2013年5月23日,(时任)首相发了一份(书面)记录给阿末扎希,要求批准UKSB的申请。”

“2014年1月20日的记录阐明‘扎希,请协助处理此事。这份合约必须延续’。”

他是今天接受副检察司林伟强(Lim Wai Keong,音译)的主要诘问时,如此表示。

备注属命令性质

阿兹曼是第二名控方证人。他说,2014年2月28日,UKSB和政府签署了一份合约,以供应有关外国签证系统。

“该合约共为期6年,从2013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根据合约,UKSB需自费研发、整合和维修有关外国签证系统,不能额外向政府收费。”

“政府也允许UKSB征收费用,而申请每项签证的收费不能超过105令吉的顶额。”

他在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师阿末再迪(Ahmad Zaidi Zainal)交叉盘问时表示,纳吉发给阿末扎希的记录(minutes)属于命令性质。

本周四继续审讯

此外,身为首名控方证人的大马公司委员会副注册官莫哈末阿克玛鲁丁(Muhamad Akmaludin Abdullah)接受副检察司旺沙哈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重复盘问时说,公司委员会证书上记录的资料,未必反映UKSB真实的财务状况。

本案由沙亚南高庭法官莫哈末雅兹(Mohd Yazid Mustafa)承审,周四将继续审讯。

阿末扎希也是巫统主席兼峇眼拿督国会议员。他面对33项指控,收取UKSB的1356万新元(约4136万令吉)贿赂,以内政部长身分发出支持信,让该公司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

他被控于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布城副首相官邸及加影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但他否认有罪。

他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B)条文(受贿),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外,他也面对另外7项控状,即担任内政部长期间,收取上述公司的现金115万新元(约352万令吉)、300万令吉、1万5000欧元(约7万3600令吉)及1万5000美元(约6万1700令吉)。

他被控于2015年6月及2017年4月,在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违反《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