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副首相阿末扎希所卷入的外国签证系统贪腐案今天开审,控方在开审陈词时表示,他们将证明阿末扎希,接受了商家的数千万令吉的贿赂。

《马新社》报导,副检察司拉惹罗兹拉(Raja Rozela Raja Toran)表示,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简称UKSB)贿赂当时也担任内政部长的阿末扎希,以维持和延长外国签证系统(Foreign Visa System ,简称VLN)的运作合同。

拉惹罗兹拉指控,阿末扎希在担任内长的4年期间,滥用职权为自己累积财富。

“被告(阿末扎希)接受各国货币现金贿赂,包括1471万新币、312万5000令吉、1万5000美元,以及5000欧元。被告接受这些来自UKSB的钱。”

“UKSB是政府所委任的承包商,为内政部处理供应和维护工作。在大马政府和UKSB签订多项协议后,UKSB因此受到委任。”

扎希知道也涉及其中

拉惹罗兹拉向沙亚南高庭法官莫哈末雅兹(Mohd Yazid Mustafa)指出,控方也会提呈供词和文件,证明阿末扎希涉及和知道UKSB受委为承包商的事情。

“我们会传召多名证人,他们会说明相关实情,以及被告何时如何接受贿金。”

拉惹罗兹拉补充,控方最后必能清楚呈现阿末扎希收取上述现金,以及UKSB受委为承包商之间的密切关系。

“我们提呈的所有证据将证明,被告犯下控状所列明的罪名。”

控方将传至少廿证人

拉惹罗兹拉说明,控方将至少传召20名证人出庭,而今天则会有两到三人。

拉惹罗兹拉之外,控方成员还有:副检察司旺沙哈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颜炳坤(Gan Peng Kun,音译)、林伟强(Lim Wai Keong,音译)。

另一边厢,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师是阿末再迪(Ahmad Zaidi Zainal)和哈密迪(Hamidi Mohd Noh)。

阿末扎希面对33项指控,收取UKSB的1356万新元(约4136万令吉)贿赂,以内政部长身分发出支持信,让该公司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

他被控于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布城副首相官邸及加影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但他否认有罪。

他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B)条文(受贿),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阿末扎希也是巫统主席兼峇眼拿督国会议员,他也面对33项交替控状,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他涉嫌在2014年至2017年收取1356万新元(约4148万令吉)贿赂,他否认有罪。

此外,他也面对另外7项控状,担任内政部长期间,收取上述公司的现金115万新元(约352万令吉)、300万令吉、1万5000欧元(约7万3600令吉)及1万5000美元(约6万1700令吉)。

他被控于2015年6月及2017年4月,在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违反《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