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署向联邦法院上诉,挑战东姑安南无罪判决
刊载: Jul 19, 2021 3:44 PM
总检察署已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挑战上诉庭针对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东姑安南,涉嫌收取商人蔡景康200万令吉案的无罪判决。
《新海峡时报》引述消息说,总检察署研究了上诉庭的判决后,于今天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总检察署已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挑战上诉庭针对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东姑安南,涉嫌收取商人蔡景康200万令吉案的无罪判决。
《新海峡时报》引述消息说,总检察署研究了上诉庭的判决后,于今天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当局已在今午提呈上诉文件。”
属政治献金而非贿款
7月16日,上诉庭以二对一的投票结果,推翻高庭裁决,判东姑安南无罪,进而免去监禁12个月和罚款的刑罚。
当时,法庭裁定蔡景康给东姑安南的200万令吉属于政治献金,而非贿款。
多数裁决来自上诉庭法官苏拉雅(Suraya Othman)及阿末纳斯菲(Ahmad Nasfy Yasin),少数裁决则来自阿布巴卡(Abu Bakar Jais)。
苏拉雅宣读多数裁决时表示,高庭判决时未考量到控方的一项失误,即关键证人蔡景康供称,他给东姑安南的200万令吉,乃2016年两场选举的政治献金,但控方较后没重新盘问他,挑战这种论调。
唯阿布巴卡形容,东姑安南依据蔡景康证词,声称200万令吉是政治献金,只因为这对他有利。
东姑安南被控以联邦直辖区部长的公职人员身份,在2016年6月14日收取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老板蔡景康(Chai Kin Kong)所发出的200万令吉支票,以批准6家公司的多向发展计划。
吉隆坡高庭去年12月宣判,东姑阿南的200万令吉受贿案罪成,判处12个月监禁及200万令吉罚款。不过,法官莫哈末再尼也批准东姑安南的申请,允许暂缓执行坐牢和罚款的刑罚,从而等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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