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今天续审资深律师沙菲宜的950万令吉洗黑钱案。反贪会官员供称,根据沙菲宜的说法,他受委公正党主席安华的的肛交案主控官,只收取政府1000令吉的费用。

反贪会官员是祖法卡(Zulfaqar Mohd Khalil)今天在法庭上供称,沙菲宜在2018年9月11日到布城反贪会总部录供时,坚称自己只是向政府收取了1000令吉。

祖法卡是控方第5名人证人,目前为反贪会策略通讯部门的官员。他今天在法庭上接受沙菲宜代表律师哈文德星(Harvinder Singh)的交叉盘问。

他也同意哈文德星的说法,即沙菲宜的供词也驳斥了某些人指他收取950 万令吉费用的说法。

哈文德星:沙菲宜解释本身受委为安华肛交上上诉案副检察司,与政府达成的协议是收取1000令吉?但有些人却指控,(时任首相)纳吉给沙菲宜的950万令吉,与他出任该上诉案的副检察司有关?

祖法卡:是的。

哈文德星:有人试图将那950万令吉与沙菲宜担任(肛交案上诉)副检察司扯上关系,而沙菲宜试图摆脱这些人的指控?

祖法卡:是的。

祖法卡也同意哈文德星的说法,即沙菲宜当时到反贪会总部给供时,还带上了一份新闻文告、总检察署的信件,以及委任信,试图消除指控。

据报道,2015年3月11日,时任首相署部长南茜苏克里也曾在国会指出,沙菲宜出任安华肛交案主控官,只收取了1000令吉的费用。

不过,安华在2018年指控,沙菲宜收了950万令吉的费用,以出任其肛交上诉案的主控官。惟沙菲宜当时表示,这950万令吉是他为巫统及国阵打官司所获得的律师费。

内陆税收局曾发通令

另一方面,控方第六名证人,前律师公会财政拉温德兰(N Ravindran)较后供称,律师公会曾电邮沙菲宜,通知他内陆税收局给所有律师的通令,即要求他们按照权责基础,而非现金来做申报。

拉温德兰说明,内陆税收局的两封分别志期2018年2月15日及9月3日的通令,当时已发到沙菲宜向律师公会注册的电邮。

权责基础是一种会计记账方法,意即当收入或开销发生时,就立即纳入记录,而非如同现金基础记账法般,等到款项真正入账或出账时才记录。

本案将在10月14日续审,承审法官是莫哈末加米尓(Muhammad Jamil Hussin)。

沙菲宜过去一直是巫统的专用律师,也是前首相纳吉SRC洗钱案及一马公司案的首席辩护律师。他过去曾受聘于总检察署,担任公正党主席安华肛交案的主控官。

2018年9月,沙菲宜承认收取纳吉的950万令吉的律师费。随后,他被控2条洗钱罪以及2条报假税罪,沙菲宜一概不认罪。

根据控状,沙菲宜并没有申报纳吉分别在2013年9月,及2014年2月汇入银行的95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