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前首相夫人罗斯玛为砂校电供计划弊案出庭自辩的第三天。她声称,不知道之前的首相夫人是否曾被冠以“大马第一夫人”的称号。

不过,她解释,她在纳吉任相期间获称为“大马第一夫人”,仅为方便行政作业。

罗斯玛今天在吉隆坡高庭,接受主控官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的交叉盘问。

哥巴斯里南问道,在纳吉任相以前,是否曾有首相夫人被称为大马第一夫人。

他又问,她的婆婆,即纳吉母亲拉哈诺雅(Rahah Noah),是否曾获誉为大马第一夫人。

罗斯玛回答道:“我不知道。(当时)我还没和纳吉结婚。”

拉哈诺雅也是大马第二任首相已故阿都拉萨(Abdul Razak Hussein)的遗孀,去年12月18日逝世,享寿87岁。

阿都拉萨是纳吉的父亲。

根据此前的审讯,纳吉任相期间曾在首相署底下,设立“第一夫人办公室”(FLOM),负责规划和协调罗斯玛需要参加的官方活动等任务。

“不是我自称的称号”

接着,哥巴斯里南问,前首相马哈迪的妻子西蒂哈斯玛(Siti Hasmah Mohamad Ali)是否曾获誉为大马第一夫人时,罗斯玛仍旧回答不知。

哥巴斯里南:你同意“大马第一夫人”的头衔,是你自己安上的吗?

罗斯玛:不。

哥巴斯里南:你给自己安上这个头衔?

罗斯玛:不。没有人给我这个头衔。这只是为了行政用途。

罗斯玛解释,她作为时任首相纳吉的妻子,忙于参加多项官方活动,如国家学前教育计划(Permata)的福利计划,以及在国际活动场合上致辞。

此案承审法官是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

去年2月5日,此案主控官哥巴斯里南在开案陈词中指称,尽管罗斯玛没有任何官职,但因为“性格霸道”,所以在公共事务上有一定的影响力。

今年70岁的罗斯玛,面对1项索贿1亿8750万令吉,以及2项收贿650万令吉的控状。

罗斯玛一共面对3项罪控。第一项是2016年3月至4月期间向日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赛迪阿邦索贿1亿8750万令吉;第二及第三项则同样向赛迪于2017年9月7日及2016年12月20日,分别再收贿150万令吉及500万令吉。

今年2月18日,吉隆坡高庭裁决,罗斯玛在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供电计划舞弊案3项受贿罪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