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主席阿末扎希涉及的外国签证系统(VLN)贪污案今天续审。证人供称,阿末扎希担任副首相期间,是遵从首相纳吉的指示,而延长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的外国签证系统(VLN)合同。

《马新社》报道,前内政部副秘书长苏莱妮(Suriani Ahmad)供称,延长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简称UKSB)合同的决定,是根据纳吉于2013年5月23日发给扎希的会议记录所写的,“此项目需继续推行”。

扎希的代表律师哈密迪(Hamidi Mohd Noh)询问,下令“此计划应该继续”的人是谁时,苏莱妮回答是“(时任)首相(纳吉)的命令”。

苏莱妮是控方第四名证人。

哈密迪较后询问有关2014年1月20日的会议记录,苏莱妮说,“该记录阐明,‘扎希,请协助此事。这份合约需要继续。”

哈密迪:这是(时任)首相给副首相的话?

苏莱妮:正确。

苏莱妮也同意哈密迪的说法,即自己会执行上司时任内政部秘书长阿尔威(Alwi Ibrahim)要求办理的事项。

早前,控方第二名证人、前内政部移民事务组首席副秘书长阿兹曼(Azman Azra Abdul Rahman)供称,UKSB曾发出数封信给纳吉,要求考虑保留该公司为大马签证系统在中国的唯一承包商。

副检察司颜炳坤(Gan Peng Kun,译音)之后询问阿末扎希指示内政部延长UKSB合同一事,苏莱妮供称,内政部当时认为这么做太仓促了。

“内政部的立场是,如果同意延长合同将太过仓促,因为当时原本的合同还有效,还有很长的时间才会截止。因此我想(内政部)应该要有时间和空间先做评估。”

“原本的合同当时还没逾期。还有三年多的时间,可以先做评估。这是当时内政部的立场。”

曾任副首相与三部长

此外,控方第五名证人、前首相署负责内阁、宪法及政府内部关系的助理秘书诗芭(Sheeba Kunhmon)供称,阿末扎希在2015年到2018年出任副首相期间,每月薪资与津贴加总为4万4384令吉15仙。

48岁的诗芭是在接受副检察司林伟强(Lim Wai Keong,译音)的主诘问时,读出证人声明。

她亦提到,当时阿末扎希的月薪是1万8168令吉15仙,津贴则有2万6215令吉。

“他在2008年到2015年期间,以联邦部长的身份(首相署部长、国防部长及内政部长)每月可得1万4907令吉20仙,津贴为2万4320令吉。”

林伟强询问阿末扎希的薪资来源,诗芭回答:“来自马来西亚政府”。

本案由沙亚南高庭法官莫哈末雅兹(Mohd Yazid Mustafa)承审,将在12月20日续审。

扎希共面对33项控状

阿末扎希在本案面对33项指控,涉嫌收取UKSB的1356万新元(约4136万令吉)贿赂,以内政部长身分发出支持信,让该公司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

控状声称他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B)条文(受贿),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外,阿末扎希也面对另外7项控状,即担任内政部长期间,收取上述公司的现金115万新元(约352万令吉)、300万令吉、1万5000欧元(约7万3600令吉)及1万5000美元(约6万1700令吉)。

控状声称他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