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3点12分更新

前首相纳吉在上诉庭败诉,他闻判后大呼失望,但坚称自己清白无辜。

纳吉通过Zoom平台召开线上记者会表示,他已指示律师尽快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

“首先,我要说,我对于上诉庭今天的决定感到十分失望。我已要求我的律师尽速向联邦法院上诉。”

“关于SRC公司4200万令吉转移到我个人账户的问题,我身为穆斯林必须声明,我不知道、没要求,也未指示任何人把4200万令吉转到我的户口。”

反称炒汇案才是耻辱

纳吉随后也反驳承审法官阿都卡林(Abdul Karim Abdul Jalil)对他的评价,即他在SRC案中的行为不是为了国家利益(national interest),而是“国家之耻”(national embarrassment)。

他表示,前首相马哈迪涉及的1990年代国行炒汇案才是国家之耻。

“我对此(评价)很失望。在我的政治生涯中,我一直都专注于如何促进国家利益。”

“举例而言,在我任职首相期间,国家总资产在我的掌管下,从8000亿令吉增加至2兆令吉。我为这个国家创造了许多财富。”

“如果你要说国家之耻……还有其它的丑闻,例如导致310亿令吉损失的外汇相关丑闻……这不是更大的国家之耻吗?”

纳吉更提醒,尽管皇家委员会已公布调查结果,国行炒汇案却在马哈迪领导的希盟政府掌政期间,被列为“没有进一步行动”(NFA)。

纳吉任相期间,曾设立皇委会调查国行炒汇案。调查结果显示,国家银行于1992年至1994年期间,在此案中共损失了315亿令吉,而时任首相马哈迪须为此负上部份责任

暂缓刑罚以待上诉

上诉庭今早驳回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案上诉申请,维持高庭的裁决,即纳吉在4200万令吉的SRC案7项控罪成立。

阿都卡林在宣判时,斥责纳吉的行为只是为了个人利益。

“这体现在4200万令吉从SRC公司汇入他的私人账户。”

“这说不上是为了国家利益。”

“其中没有国家利益,只有国家之耻。”

上诉庭也维持高庭裁定的刑罚,即纳吉必须监禁1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

不过,上诉庭允准辩方暂缓刑罚,以待辩方向联邦法院上诉。

如此一来,纳吉得以继续履行北根国会议员的职责,但根据联邦宪法,纳吉已经不再具备资格参与任何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