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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马公司董事会主席莫哈末峇克供称,曾发简讯通知时任首相纳吉,一马公司未遵照董事会的指示,错汇7亿美元到非联营公司的户口,但纳吉没有回复讯息。

吉隆坡高庭今天续审纳吉和一马公司前执行长阿鲁甘达(Arul Kanda Kandasamy)涉嫌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案。

莫哈末峇克(Mohd Bakke Salleh)是以控方第13名证人身份供证时,如此表示。

2009至2011年间,一马公司跟沙地石油国际公司(PetroSaudi International)签订联营协议,并打算注资10亿美元。随后,一马公司却将该笔资金中的7亿美元,改汇给与刘特佐相关的Good Star公司

控方认为,Good Star公司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毫无关联,却被误以为是后者的子公司。

莫哈末峇克接受副检察司哥巴斯里南盘问时供称,一马公司董事于2009年9月26日的会议期间,曾谈及7亿美元汇款,惟当时董事会成员并未察觉到收款单位为Good Star公司,而刘特佐也出席该次会议。

他说,时任执行长沙鲁(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当时告知董事会,外聘律师解释称该笔7亿美元汇款,是为了”商业理由“而汇出的。

他透露,董事会成员当时感到很愤怒,因为此举违反了董事会给予一马公司管理层的指示。当时一马公司是由时任执行长沙鲁领导。

莫哈末峇克表示,在会议结束后,使用黑莓手机简讯告知纳吉7亿美元汇款一事。

哥巴斯里南:纳吉是否知道这笔汇款?

莫哈末峇克:我们当时还无法下定论。但在会议后,是的,他获得通知。我通知他了。

哥巴斯里南:他有什么反应?

莫哈末峇克:我用我的黑莓(手机)传送简讯,但没有获得回覆。这不是我之前(和纳吉使用简讯通讯时)获得的正常反应。此前,他回覆所有的讯息。

曾要求取回7亿美元汇款

莫哈末峇克供称,于2009年10月19日辞去一马公司董事会主席职,因为公司管理层并未遵循董事會指示,以恰当地管理与沙地石油国际有限公司联营的资金。

“我们(一马公司董事会)感到震惊和愤怒。我们随后要求管理层透过适当的汇款管道,取回那7亿美元。”

“管理层随后回应,外聘律师解释,出于商业原因,最好那么做。但我们(一马公司董事会)并未被说服。”

“我们向管理层明确表明,这笔钱必须汇入一马公司和沙地石油国际有限公司联营企业的账户,但事情并非如此。”

莫哈末峇克声称,在2009年10月3日询问其他一马公司董事会成员仄诺丁( Che Lodin Wok Kamaruddin)、阿兹兰(Azlan Zainol)和依斯米(Ismee Ismail),是否应当辞职,而“他们都点头”。

他表示,并未在2009年10月19日当天立即辞职,因为要确认该次的会议记录内容属实。

莫哈末峇克供称,于2015年将该分会议记录副本交予总检察署、反贪委员会和国家银行。

本案的承审法官为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本案将于明年3月7日续审。

二人被控窜改一马报告

纳吉及阿鲁甘达(Arul Kanda)因为涉嫌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而在2018年12月12日双双被控,惟两人皆否认有罪。

两人是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将面对监禁最高20年,以及罚款受贿款额的至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根据控状,两人涉嫌于2016年2月24日在时任政府首席秘书阿里韩沙(Ali Hamsa)的办公室,下令窜改总稽查司署的一马公司稽查报告,以掩饰一马公司的纪律、民事或刑事罪。

除了纳吉、阿鲁甘达和阿里韩沙,其他在场者包括时任总稽查司安比林(Ambrin Buang)、前总稽查署官员沙阿达图(Saadatul Nafisah)、纳吉的前首席机要秘书苏克里沙雷(Shukry Mohd Salleh)及时任总检察署官员祖基菲里(Dzulkifli Ahmad)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