窜改报告案:法庭8月7日裁决纳吉撤控申请
吉隆坡高庭将在8月7日裁决,是否批准前首相纳吉的申请,而撤销他在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案面对的控罪。
法庭是今天在控辩双方陈词后,择定上述宣判日。
承审此案的法官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之前敲定今日聆讯,纳吉的撤控申请。
吉隆坡高庭将在8月7日裁决,是否批准前首相纳吉的申请,而撤销他在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案面对的控罪。
法庭是今天在控辩双方陈词后,择定上述宣判日。
承审此案的法官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之前敲定今日聆讯,纳吉的撤控申请。
避免滥用司法程序

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上图)在陈词时指出,法庭应撤销此案,避免压迫被告和滥用司法程序。
他争辩,控方之前获准修改控状字眼,足以显示此项打压和滥用司法程序的行动。
“可能会发生滥用(司法)程序的状况,所以(撤销控罪)是为了保障被告免于遭压迫和侵害。”
“这个法庭有权撤销或暂缓控罪,以避免继续发生侵害。”
“我们已表明,这项控罪有严重的缺陷,以致此控罪毫无根据,”
尽管纳吉强烈反对,吉隆坡高庭今年6月24日允许控方修改控状字眼,因为此案仍处于提供的初期阶段,只有7名控方证人出庭供证。而且,辩方的律师团也尚未完成交叉盘问这些证人,因此有关修改不会使纳吉吃亏。
询问为何赶着撤控
沙菲宜也引述3名控方证人的证词说明,针对纳吉的控罪其实完全站不住脚,因此应该撤控。
他提到的控方证人分别是前总稽查司安比林(Ambrin buang)、前总稽查署官员沙阿达都(Saadatul Nafisah Bashir Ahmad)和诺莎华妮(Nor Salwani Muhammad)。
再尼在审讯中询问沙菲宜,为何辩方选择在此时申请撤控,而不先让控方先证明控罪。
他说,如果辩方愿意选择一般的做法,他们就能知道法庭是否认同,控方已成功证明纳吉表罪成立。
沙菲宜回应说,法庭有权在控方结案前,就允许辩方撤销控罪。
被控不等于遭迫害

主控官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上图)在陈词时表示,被告须符合非常高的门槛,才能证明自己遭到滥用司法程序的侵害。
他争辩说,被告不能只因为自己被控,就申诉遭到压迫。
“所谓的迫害,一定要超过纯粹的控告。它(必须)围绕在控罪的一些状况。”
再尼在聆讯尾声择定,8月7日宣布撤控的判决。
纳吉获准坐观众席
纳吉在今早聆讯开始前,一度坐在被告席上。
再尼见状后询问沙菲宜,辩方将使用什么形式来申请撤控,后者回答说“动议通知书”(Notice of Motion)。
再尼之后告知沙菲宜,既然是“动议通知书”的聆讯,纳吉不必坐在被告席上,因为今天不是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案的主要审讯。
沙菲宜接着向纳吉转达此事,纳吉也就离开被告席,坐在观众席的前排。
修改报告免受对付
纳吉及前一马公司总裁阿鲁甘达(Arul Kanda)因为涉嫌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于2018年12月12日被控,惟两人皆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纳吉被控利用其首相职务之便,在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提呈给公账会前,修改该份报告,以避免受到对付。
纳吉面对的是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下的受贿滥权罪,一旦罪成,他将面对最高监禁20年的刑罚,以及贿款额5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阿鲁甘达则面对共谋罪,一旦罪成,他将面对与纳吉同样的刑罚。
不过,审讯在去年11月18日开始时,控方却意外地表明,准备把阿鲁甘达转成控方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