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联邦法院今日驳回前首相纳吉的申请,他提呈SRC国际公司案新证据的上诉,将如期在3月15和16日聆审。

副检察司阿斯洛夫(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证实这次裁决时说,纳吉寻求取消上述聆审日期的申请已在今早通过电邮驳回。

他今日以简短WhatsApp讯息告诉马新社:“所以,之前所择订的聆审日期维持不变。”

两天前,纳吉律师致函联邦法院,寻求取消早前择订的上诉聆审日期,因为他们还在收集所有与SRC案高庭阶段审讯有关的记录、证据和文件,以准备新证据上诉的书面陈词。

上诉庭在去年12月7日驳回纳吉在其上诉中提呈新证据的申请,并裁决纳吉未满足法庭司法法令第61条文,也就是本案必需要有新证据才能再议。

上诉庭在隔天驳回纳吉的上诉,维持高庭在2020年7月28日宣判纳吉挪用SRC资金4200万令吉罪名成立的裁决,以及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刑罚。

纳吉随后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