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型脚车死亡车祸案今天逆转,涉案的轿车司机沈可婷被判即日起监禁6年,引起哗然。马华法律事务局主任郑贝川也挺身指出,愿为沈可婷提供法律支援。

郑贝川今天发表文告指出,马华有意为沈可婷提供法律援助,协助她上诉,确保她获得公平公正的裁决。

“这次高庭不仅推翻两次推事庭庭的裁决,还不给予保释,即时执行坐牢6年,罚款6000令吉的裁决。”

“这项裁决对沈可婷而言无疑是沉重的打击,我们将为她提供法律援助。”

“沈可婷在两次推事庭上,证明她并无疏忽驾驶,并已遵守交通规则,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并会尽一切努力协助她上诉。”

事缘,新山高庭今日推翻推事庭裁决,改判五年前蚊型脚车死亡车祸案的涉事司机沈可婷罪名成立。

承审法官阿布巴卡(Abu Bakar Katar)裁定,被告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下的罪名成立,即日起监禁6年及罚款6000令吉,若无力缴交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替代。

这个判决引起朝野领袖的不满,纷纷开腔欲援助沈可婷。

推事庭两度判无罪

本案发生在2017年2月18日凌晨时分,柔佛新山内环公路靠近玛目地亚坟场路段,发生一起死亡交通意外。轿车司机沈可婷撞上一批骑蚊型脚车的青少年,酿成8死8伤的悲剧。

沈可婷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即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她将被判监禁2年至10年,以及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

但经过审讯后,新山推事庭于2019年10月28日判定沈可婷当时没有超速也没有酒驾,因而表罪不成立,获得无罪释放。

不过,控方不满推事庭裁决,而在同年11月10日入禀法庭上诉,寻求推翻沈可婷无罪释放的裁决。

去年10月,新山推事庭维持无罪判决,即沈可婷无罪释放,但控方再度向高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