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维持无罪判决,蚊型脚车案被告司机获释
新山推事庭今天维持,4年前新山少年夜骑车祸案的判决,而裁定被告沈可婷(26岁)无罪释放。
根据《马新社》报道,推事西蒂哈嘉(Siti Hajar Ali )认为,控方未能毫无疑义地证明被告犯罪。
新山推事庭今天维持,4年前新山少年夜骑车祸案的判决,而裁定被告沈可婷(26岁)无罪释放。
根据《马新社》报道,推事西蒂哈嘉(Siti Hajar Ali )认为,控方未能毫无疑义地证明被告犯罪。
“(我)在检验所有呈堂证据,以及副检察司和被告律师在辩护阶段的结案陈词后,产生合理的怀疑。”
“本庭因而裁定,控方未能毫无疑义地证明被告犯罪。于是,被告在出庭抗辩后无罪释放。”
此外,推事庭亦指示,马上归还被告的驾驶执照。
不过,《星洲日报》报道,柔佛州检控署主任东姑阿米尔表明,控方将提出上诉。
被告未超速也没酒驾
西蒂哈嘉在宣判时提到,她的判决有考量到被告的供词,即对方不晓得当地有蚊型脚车活动,而且事先未接到任何警告。
西蒂哈嘉也指出,被告声称其在案发现场内环公路(Jalan Lingkaran Dalam)靠左驾驶的说辞,符合马来西亚道路安全研究所(MIROS)的研究结果。有关研究发现,被告的驾驶时速为75.8公里。
2017年2月18日凌晨时分,柔佛新山内环公路靠近玛目地亚坟场路段,发生一起死亡交通意外。轿车司机沈可婷撞上一批骑蚊型脚车的青少年,酿成8死8伤的悲剧。
沈可婷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即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她将被判监禁2年至10年,以及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
但经过审讯后,新山推事庭于2019年10月28日判定沈可婷当时没有超速也没有酒驾,因而表罪不成立,获得无罪释放。
不过,控方不满推事庭裁决,而在同年11月10日入禀法庭上诉,寻求推翻沈可婷无罪释放的裁决。
今年2月18日,新山高庭推翻无罪判决,裁定沈可婷表罪成立,必须出庭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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