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改判沈可婷罪成,监禁6年罚款6千兼立即入狱
5年前的新山8少年夜骑车祸案出现逆转,新山高庭今日推翻推事庭裁决,改判两度获得无罪判决的涉案司机沈可婷罪名成立。
《东方日报》报道,承审法官阿布巴卡(Abu Bakar Katar)裁定,被告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下的罪名成立,即日起监禁6年及罚款6000令吉,若无力缴交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替代。
下午1点23分更新
5年前的新山8少年夜骑车祸案出现逆转,新山高庭今日推翻推事庭裁决,改判两度获得无罪判决的涉案司机沈可婷罪名成立。
《马新社》报道,承审法官阿布巴卡(Abu Bakar Katar)裁定,被告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下的罪名成立,即日起监禁6年及罚款6000令吉,若无力缴交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替代。
阿布巴卡也下令,在被告服刑完毕后,吊销其驾驶执照3年,并将罪名记录在其驾驶执照上。
虽然辩方律师莫哈末法依扎莫达(Muhammad Faizal Mokhtar)向法庭要求暂缓行刑,让被告得以保释等候上诉,但阿布巴卡拒绝。
27岁的沈可婷随后被戴上手铐,押往监狱服刑。
沈可婷是于早上9时许,获一名友人陪同抵达法庭。她在事发时是销售员。
判刑考虑死亡人数
阿布巴卡下判时表示,辩方根本未能挑战控方所提出的论据。
他认为,被告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8人丧生,在下判时也考虑了死者的数目。
阿布巴卡认为,控方成功证明被告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因此批准这次的上诉。
辩护只是一昧否认
他也指出,推事在审判时犯错,误信被告在没有宣誓下的辩词,但事实上,这些辩护只是一昧的否认,或者是事后捏造的说辞。
“被告辩称在案发现场并没有看到踩脚车的人群,而且有其他车辆撞到骑脚车的死者后逃逸。”
“这个说法在检控阶段时并未曾提起。”
阿布巴卡也指出,推事在判案时也忽略控方的另一论调,即案发现场的道路弯曲和起伏,被告的驾驶方式已算危险驾驶,而且被告也未能挑战这种论调。
“被告理应更谨慎驾驶,而不是开快车以致引发车祸。被告理应知道,在凌晨3点20分左右,照明并不那么清晰。”
在法官判处被告罪成后,代表控方的柔佛检控主任东姑阿米尔查基和副检察司莫哈末沙菲克,要求法庭基于公共利益原则,判处相应的刑罚。
而沈可婷的律师莫哈末法依扎在求情时说,他希望法庭从轻量刑,因为其当事人是初犯,以及需赡养父母。
推事庭两度判无罪
2017年2月18日凌晨时分,柔佛新山内环公路靠近玛目地亚坟场路段,发生一起死亡交通意外。轿车司机沈可婷撞上一批骑蚊型脚车的青少年,酿成8死8伤的悲剧。
沈可婷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即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她将被判监禁2年至10年,以及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
但经过审讯后,新山推事庭于2019年10月28日判定沈可婷当时没有超速也没有酒驾,因而表罪不成立,获得无罪释放。
不过,控方不满推事庭裁决,而在同年11月10日入禀法庭上诉,寻求推翻沈可婷无罪释放的裁决。
去年10月,新山推事庭维持无罪判决,即沈可婷无罪释放,但控方再度向高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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