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律政司开腔解释印佣虐杀案,归咎证据太薄弱
印尼女佣虐杀案雇主无罪获释引发争议。前律政司哈纳菲如今打破沉默,声称控方所掌握的证据薄弱,不足以证明雇主安碧卡的谋杀罪,甚至过失致死罪。
哈纳菲(Mohamad Hanafiah Zakaria)目前是私人执业律师。他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透露,当时是时任槟州检察署总监,以及槟州检察署的副检察司首先提出放弃以谋杀罪名提控安碧卡(Ambika MA Shanmugam)的意见。
印尼女佣虐杀案雇主无罪获释引发争议。前律政司哈纳菲如今打破沉默,声称控方所掌握的证据薄弱,不足以证明雇主安碧卡的谋杀罪,甚至过失致死罪。
哈纳菲(Mohamad Hanafiah Zakaria)目前是私人执业律师。他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透露,当时是时任槟州检察署总监,以及槟州检察署的副检察司首先提出放弃以谋杀罪名提控安碧卡(Ambika MA Shanmugam)的意见。
他表示,副检察司当时建议以更轻的罪名,即《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的过失致死罪来提控安碧卡。
他解释,这项建议是在安碧卡的代表律师向总检察署递交陈情书后,由副检察司提出。
陈情是案件被告寻求其他解决庭案的方式,如建议撤回刑事控罪,或以较轻罪名起诉被告等。
曾否认遭雇主殴打
哈纳菲透露,在阿德丽娜(Adelina Lisao)于2018年2月,首次被送往大山脚医院就医时,就诊医生发现她胳膊和腿上伤口乃缘于烧伤,惟不知成因。
他补充,医生指出烧伤并不严重,仅是疏于治疗。
他表示,阿德丽娜患有贫血症,当时向医生否认遭雇主殴打,反称是在清洗厕所时溅到化学物,而其他瘀伤是工作时摔倒所致。
哈纳菲指出,没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安碧卡的行为直接或间接致死阿德丽娜。阿德丽娜的死因是烧伤未及治疗,导致蜂窝组织炎,进而引发败血症。
“他们(槟州副检察司)在报告告诉我,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些伤口与被告有关。”
“鉴于此,即便我们将控罪减轻至第304A条文,仍(对安碧卡)不公平。”

雇主其实另有其人
哈纳菲补充,阿德丽娜的雇主,其实是与安碧卡同住的孩子。
“归咎于母亲(安碧卡)并不公平。鉴于此,我反对槟州副检察司的建议,即将控罪减轻为第304A条文,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被告过失致死受害者。”
“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她(安碧卡)致死阿德丽娜,那又要如何援引第304A条文,将她与过失致死联系起来?”
“我记得我告诉他们‘不行’,然后申请(判处安碧卡)‘获释但不代表无罪’(DNAA),尔后考虑可以向被告其他家属提出控罪。”

事先未咨询汤姆斯
2019年4月18日,控方寻求判处安碧卡‘获释但不代表无罪’,惟槟城高庭裁定被告无罪释放。
时任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决议上诉。据悉,控方在寻求“获释但不代表无罪”裁决前,并未咨询过汤米汤姆斯。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如果被告被处以“获释但不代表无罪”,则控方仍可再次因同一罪行提控被告;一旦被告被无罪释放,即“释放并且无罪”(DAA),控方则不得再因同一罪行提控被告。
上诉庭和联邦法院随后分别于2020年9月和今年6月23日,维持高庭“获释但不代表无罪”的判决。
汤姆斯不满意决定
哈纳菲表示,由于庭审结果引起印尼大使馆反弹,汤米汤姆斯对此感到不满。

“我认为,这项决定是在权限之内。具体来说,我是第三律政司,隶属于律政局和检察局,获授予这样的权限,即有权审查案件。”
他表示,汤米汤姆斯决定上诉后,自己就对本案“失去了控制”,因为其他检察官也没有咨询其意见。
“我曾期盼总检察长为我的决定辩护,但他没有。我的难处是,当有这样一份陈情书,你在研究完案件后,必须决定是否继续(提控)。”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让法庭来决定。但有一点需要了解,被告在(2018年)扣留待审时已年届60岁。”
“她被扣留了。她在监狱备受煎熬,我们却要等候法庭作出决定?”
“我们在神的面前要如何回答此事?当你有办法伸张正义的时候,却没有这么做。”
“(前任总检察长)阿都干尼(Abdul Gani Patail)教导我,要勇于作决定。当看到不公义时,就必须纠正它。”
汤米汤姆斯今天接受《当今大马》询问时,拒绝回应哈纳菲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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