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米动议修个资法,盼管制联邦与州使用个资
大马频频发生个资外泄事故,公正党班底谷国会议员法米法兹向国会提呈个人议员法案动议,要求修订《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
法米法兹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说,上月30日已致函国会下议院议长阿兹哈,要求将个人议员法案动议列入议程表。
大马频频发生个资外泄事故,公正党班底谷国会议员法米法兹向国会提呈个人议员法案动议,要求修订《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
法米法兹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说,上月30日已致函国会下议院议长阿兹哈,要求将个人议员法案动议列入议程表。
法米也是公正党通讯主任。他说,修订该法令是要让个资资料保护委员会与专员向国会负责,而非通讯与多媒体部长,此举确保该委员会更独立。
现有法令阐明,通讯部长可以委任该委员会专员,或撤销其任命。
法令也规定,专员获得部长同意后,可以委任副手与助理专员。部长也可以就专员职权方面,发出指示给专员。
让国会委任监督专员
法米建议修订该法为,政府必须先在国会提呈动议才能委任专员,进而确保个资保护委员会能依据自身判断行事。
他说,该委员会应向国会负责,而非受命于行政单位。
“我们(国会议员)可以给建议、劝告,甚至是斥责政府单位或委员会。”
“按照理想的话,这可以由国会遴选委员会处理,赋予他们权力监督个资课题。”
他表示,一旦外泄案引起国会的注意,遴选委员会有权传召个资保护委员会与有关官员。
政府不应豁免管制
《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目前仅规范商业交易中的个资,法米法兹主张,法令应涵盖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处理个资的方式。
“由于政府单位之间有合作,他们彼此之间会交换数据。”
“但为了确保个资交换时是安全的,这些机构在数据管理方面,必须有更好的监督和规范。”
“这是为了确保更好地接受问责,联邦与州政府不应豁免该法令管制。”
个资外泄后需公告
法米也要求政府强制规定,一旦有个资外泄,个资保护委员会就必须通告。
他补充,这也是其他国家个资保护法常见的规定。
“政府也应该委任个资保护官员(DPO),确保个资按规定管理。”
他说,个资外泄的犯案者逍遥法外,而受害者连自己的个资泄露都不知,这犹如鼓励犯案者重犯。
他感叹,前朝希盟政府原本已着手修订《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但来不及完成就发生了喜来登政变。
疫苗计划个资外泄
去年12月,掌管特别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拉迪夫发布国会书面答复指出,马来西亚在过去10年发生8宗严重的个人资料外泄案,涉及6750万笔用户资料。
上个月,贸工部疫苗计划(PIKAS)的民众个人资料外泄,前贸工部副部长王建民质问,这起事件是否与卷入贪腐案的网络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有关。
此前,信息技术网站《Lowyat.net》也报道,有人在网络上以1万美元(约马币4万3885令吉)价码,兜售国民登记局数据库的个人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