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案官:纳吉为逃避法责,下令窜改一马稽查报告
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案续审,控方证人兼反贪会调查官哈尼夫供称,前首相纳吉要求修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以避免自己遭受法律对付。
哈尼夫(Haniff Lami)今早在吉隆坡高庭供证时表示,纳吉当时在2016年利用自己的职权,下令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后,才把报告交给公账会,为的就是避开法律责任。
下午2点36分更新
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案续审,控方证人兼反贪会调查官哈尼夫供称,前首相纳吉要求修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以避免自己遭受法律对付。
哈尼夫(Haniff Lami)今早在吉隆坡高庭供证时表示,纳吉当时在2016年利用自己的职权,下令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后,才把报告交给公账会,为的就是避开法律责任。
他指出,这也是时任一马公司执行长阿鲁甘达涉嫌参与窜改的原因。
“我的调查结果显示,这件事(窜改报告)是由第一和第二被告(阿鲁甘达与纳吉)所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避免扯入与一马公司运作有关的任何刑事或民事诉讼。”
他供称,阿鲁甘达是在2016年2月24日,教唆纳吉窜改一马稽查报告。
“第二被告(纳吉)先是指示其前机要秘书苏克里沙雷(Shukry Mohd Salleh)取得一马稽查报告后,把副本交给第一被告(阿鲁甘达)。”
哈尼夫表示,纳吉于2016年2月22日在其布城办公室召开会议,时任总稽查司安比林和时任政府首席秘书阿里韩沙均有出席。
纳吉批准前不可发出报告
他指称,纳吉在会议上指示阿里韩沙召开总稽查署与他之间的协调会议,以讨论一马稽查报告里让他不满意的部分,并在他批准之前不得发布报告。
他续称,阿里韩沙接着便在两天后举行会议,而阿鲁甘达也有出席。
他指出,会议之后,一马稽查报告有四处受到修改,包括两个版本的2014年一马公司财务报表,以及商人刘特佐出席一马公司董事会议的部分。
“会议之后,按照第二被告指示而窜改的一马稽查报告,是在2016年3月4日至7日之间提呈给公账会。”
哈尼夫的书面证词是由副检察司慕斯达法(Mohamad Mustaffa P Kunyalam)在庭上念出。
否认反贪会调查仓促不公
哈尼夫较后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拉末哈兹兰(Rahmat Hazlan)交叉盘问时,否认反贪会对纳吉的调查是仓促且不公平的调查。
拉末哈兹兰指出,反贪会于2018年11月26日接获投报后,就快速在同年12月6日向纳吉录供,并在同年12月10日逮捕和保释对方,接着在12月12日提控纳吉。
拉末:整个过程发生得很快。我告诉你,纳吉没有获得完整和公平调查。
哈尼夫:我不同意。
本案是由高庭法官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审理,并会在8月18日续审。届时,纳吉与阿鲁甘达的辩护律师都会继续交叉盘问哈尼夫。
纳吉及阿鲁甘达因为涉嫌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于2018年12月12日被控,惟两人皆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两人涉嫌于2016年2月24日在时任政府首席秘书阿里韩沙(Ali Hamsa)的办公室,下令窜改总稽查司署的一马公司稽查报告,以掩饰一马公司的纪律、民事或刑事罪。
除了纳吉、阿鲁甘达和阿里韩沙,其他在场者包括时任总稽查司安比林(Ambrin Buang)、前总稽查署官员沙阿达图(Saadatul Nafisah)、纳吉的前首席机要秘书苏克里沙雷(Shukry Mohd Salleh)及时任总检察署官员祖基菲里(Dzulkifli Ahma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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