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3点08分更新

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案今日续审。前一马公司执行长阿鲁甘达以控方证人身份出庭,指证前首相纳吉。

吉隆坡高庭今早允许控方的申请,将原本与纳吉同为被告人的阿鲁甘达转为控方证人。

阿鲁甘达随后进入法庭走向证人栏,而纳吉则坐在被告栏。

根据他在法庭所给口供的强度,阿鲁甘达未来或可以无罪释放。

今日庭审中,承审法官为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裁定,基于阿鲁甘达和纳吉的沟通与这起案件相关,因此获准为控方作证。

“阿鲁甘达在当时是一马公司执行长,并出席了2016年2月24日和25日的会议,这与纳吉的控罪相关。”

控方此前主张,除了2月24日的会议外,涉及者还召开了其它相关会议,如2月25日的会议。

阿鲁必须披露全部真相

再尼也表示,只有在阿鲁甘达作出“真实且完整的供证”,自己才会为其签发无罪释放的保函(certificate of indemnity)。

“他必须说出全部的真相,诚如富兰克林所言,‘真话说一半常是弥天大谎’(half a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一旦法庭认为阿鲁甘达作出真实且完整的供证,他将授予保函。”

“要在这里重申的是,他的证词是有利于控方或辩方,并不重要。”

法官也表示,法庭不应担心阿鲁会在供证中淡化自己的角色,因为他必须透露全部的实情,才能确保获得法庭发出的保函。

审讯结束再决定颁保函

再尼也指出,由于需将阿鲁甘达的证词,与其他控方证人及证据作比对,因此法庭会在检控方的审讯结束后,才对决定阿鲁甘达的证词是否可信。

他指出,一旦阿鲁甘达未能真实且全面披露实情,他将不会在本庭中继续受审,而是接受另一名法官的审判。

鉴于今日庭审结果,阿鲁甘达将不会与纳吉一同现身被告栏,而是在证人栏中等候供证。

本案将于7月4日续审。

控方此前是援引《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63条文,申请传召阿鲁甘达为证人。

第63(1)条文阐明,当有二名或以上的被告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下遭提供时,法庭可根据检察官的书面申请,要求其中一人或多人,作为证人或控方证人供证。

第63(3)条文则阐明,被要求供证的共同被告,有权获得由法庭签发的保函。

纳吉及阿鲁甘达因为涉嫌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于2018年12月12日被控,惟两人皆否认有罪。

今年,控方指阿鲁甘达拥有关键证据,可以加速本案的诉讼,而向法庭提呈申请,要将阿鲁甘达转为控方证人,以便指证纳吉。

上周二,控方正式向法庭申请,要求把阿鲁甘达转为控方证人。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则以这做法没有先例为由,反对控方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