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姑麦文率联邦法院五司,聆审纳吉呈新证据申请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早将聆审前首相纳吉提呈新证据,以重审SRC案的申请。
除了东姑麦文(Tengku Maimun Tuan Mat),其余4名法官分别是东马首席大法官阿邦依斯甘达(Abang Iskandar Abang Hashim)、娜丽妮(P Nallini)、林添钻(Mary Lim Thiam Suan)和莫哈末扎比丁(Mohamad Zabidin Mohd Diah)。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早将聆审前首相纳吉提呈新证据,以重审SRC案的申请。
除了东姑麦文(Tengku Maimun Tuan Mat),其余4名法官分别是东马首席大法官阿邦依斯甘达(Abang Iskandar Abang Hashim)、娜丽妮(P Nallini)、林添钻(Mary Lim Thiam Suan)和莫哈末扎比丁(Mohamad Zabidin Mohd Diah)。
纳吉的律师团是由郑宝德(Hisyam Teh Poh Teik)领衔,副检察司是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
纳吉准备提呈的新证据,旨在证明承审法官纳兹兰涉及利益冲突,因此需重审本案。
辩方主张,纳兹兰此前在马来亚银行担任法律顾问,而该银行曾间接参与设立SRC公司,以及贷款予一马公司,因此存有利益冲突。
SRC最初为一马公司子公司,随后由财长机构全资拥有。
纳吉于8月9日撤回纳兹兰涉嫌受贿的指控,惟坚持新证据足以证明纳兹兰涉及利益冲突,应当重审SRC案。

若驳回则继续审主案
如果联邦法院驳回提呈新证据的申请,则将继续审理主案的最终上诉,即是否废止吉隆坡高庭对纳吉的罪成判决,乃至撤销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判刑。
不过,暂时不清楚,是否由同一批法官来承审有关终审。
庭审时间原订为10天,惟最终改为8月15日至19日,以及8月23日至26日,共计9天。
2020年7月28日,吉隆坡高庭裁定,纳吉在本案中的七项控罪全数罪成,判处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惟允准暂缓刑罚,以候上诉。
2021年12月8日,上诉庭维持高庭判决。纳吉律师团队接着于今年4月25日入禀上诉申请书。
纳吉此前曾任财政部长,也是一马公司的顾问局主席、SRC公司的名誉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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