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早将聆审前首相纳吉提呈新证据,以重审SRC案的申请。

除了东姑麦文(Tengku Maimun Tuan Mat),其余4名法官分别是东马首席大法官阿邦依斯甘达(Abang Iskandar Abang Hashim)、娜丽妮(P Nallini)、林添钻(Mary Lim Thiam Suan)和莫哈末扎比丁(Mohamad Zabidin Mohd Diah)。

纳吉的律师团是由郑宝德(Hisyam Teh Poh Teik)领衔,副检察司是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

纳吉准备提呈的新证据,旨在证明承审法官纳兹兰涉及利益冲突,因此需重审本案。

辩方主张,纳兹兰此前在马来亚银行担任法律顾问,而该银行曾间接参与设立SRC公司,以及贷款予一马公司,因此存有利益冲突。

SRC最初为一马公司子公司,随后由财长机构全资拥有。

纳吉于8月9日撤回纳兹兰涉嫌受贿的指控,惟坚持新证据足以证明纳兹兰涉及利益冲突,应当重审SRC案。

若驳回则继续审主案

如果联邦法院驳回提呈新证据的申请,则将继续审理主案的最终上诉,即是否废止吉隆坡高庭对纳吉的罪成判决,乃至撤销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判刑。

不过,暂时不清楚,是否由同一批法官来承审有关终审。

庭审时间原订为10天,惟最终改为8月15日至19日,以及8月23日至26日,共计9天。

2020年7月28日,吉隆坡高庭裁定,纳吉在本案中的七项控罪全数罪成,判处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惟允准暂缓刑罚,以候上诉。

2021年12月8日,上诉庭维持高庭判决。纳吉律师团队接着于今年4月25日入禀上诉申请书。

纳吉此前曾任财政部长,也是一马公司的顾问局主席、SRC公司的名誉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