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为了尽快脱离牢狱,同时向国家元首申请特赦和入禀司法检讨。行动党资深领袖林吉祥提问,纳吉双管齐下的做法,在法律上是否能成立。

林吉祥周二晚发文告质疑,纳吉是否能在向元首申请特赦后,再向联邦法院入禀司法检讨,要求法院检视法院本身的8月23日判决。

“前首相纳吉可以再申请特赦后,再要求联邦法院司法审核其4200万令吉的SRC国际贪腐案上诉?”

“纳吉早前的特赦申请,是否会影响他向联邦法院要求司法审核的申请;或是他的司法审核要求,是否会影响他的特赦申请?”

“纳吉这两项行动所带来的法律难题,必须交由相关当局来解决了。”

暂时保住议员资格

8月23日,联邦法院五司驳回纳吉的最终上诉,并裁定纳吉在SRC案中罪成,入狱1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纳吉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刑。

而国会下议院议长阿兹哈周一证实,前首相纳吉已在9月2日向国家元首申请特赦,因此暂时保住了其北根国会议员的资格。

昨天,纳吉也通过沙菲宜律师楼入禀法院,要求法院检视法院本身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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