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35分更新

国会下议院议长阿兹哈证实,前首相纳吉已在9月2日向国家元首申请特赦。

阿兹哈表示,基于纳吉已经申请特赦,在申请结果出炉之前,纳吉作为北根国会议员的资格将暂时维持不变。

阿兹哈今日发文告指出,若纳吉的申请被拒,其国会议员资格就会自动取消。

“纳吉已在9月2日,即联邦法院下判后的14天期限内,依据联邦宪法第42条款提出特赦申请。因此,只会在特赦申请有结果之后(若申请遭拒),他才会失去国会议员资格。”

“这意味着,目前为止,纳吉作为北根国会议员的身份维持不变,并会在特赦申请有结果以后才作决定。”

暂时保住议员资格

阿兹哈补充,这也符合联邦宪法第48(4)(c)条文。

根据阿兹哈,纳吉的特赦申请文件志期9月1日,并附上沙菲宜律师楼志期9月1日的信函,最终在9月2日交给首相署法律事务局主任。

他说,除了上述文件,他也收到志期8月23日有关纳吉三项罪名的庭令副本。

他指出,根据庭令副本,他确认联邦法院已经驳回纳吉的刑事案上诉,而其刑罚同步执行。

他表示,根据联邦宪法第48(1)(e)条文,任何国会议员遭到法庭判处监禁不少过一年或罚款不少过2000令吉,将会失去议员资格。

但他说,这项条文需与联邦宪法第48(4)条文及第53(2)条文同读,因此只要相关国会议员在14天内申请特赦,则能继续维持议员身份,直到特赦结果出炉为止。

纳吉罪成入狱服刑

8月23日,联邦法院五司一致驳回纳吉的SRC案最终上诉,并维持高庭的裁决,即罪成入狱12年,同时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纳吉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刑。

除了SRC国际公司案,纳吉目前还有另外4项案件在审理或等待审理,即一马公司案、窜改稽查报告案、IPIC失信案以及SRC加控洗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