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5点26分更新

AmBank银行证人向法庭供称,前首相纳吉在2012年杪曾收到两笔汇款,总额超过9000万令吉,并在2013年初另外收到超过20亿令吉的汇款。

吉隆坡高庭今天续审纳吉的一马公司案。AmBank银行分行经理乌玛德薇(R Uma Devi,下图)供称,纳吉尾号9694的AmIslamic银行账户,在2012年末共收到9089万9927令吉30仙的款项。

乌玛德薇是第37名控方证人。她在法庭上念出书面证词指出,其中一笔款项是在2012年10月31日汇入纳吉账户,数额为1514万9963令吉64仙。

她供称,同年11月20日,纳吉的账户收到另外一笔款项,数额则高达7574万9963令吉64仙。

隔年再收到近21亿令吉

而案件在今日下午续审时,乌玛德薇接着透露,纳吉曾在2013年3月22日至4月10日期间,其同一个尾号的账户共9次收到总额20亿8147万6926令吉的汇款。

她续称,在同年8月2日至23日期间,纳吉的同一个账户通过5次转账,把其中的20亿3435万令吉转移出去。

第二阶段通过刘特佐谋财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的非法收益。

根据主控官哥巴斯里南在2019年8月28日的开案陈词中指出,纳吉是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通过4个阶段犯下罪行。

控方指出,在纳吉的第二个犯罪阶段,通过其富豪刘特佐采取主动行动,让一马公司汇入两笔逾9000万令吉的款项挪为私用。

斯里南指控,刘特佐是被告的‘镜像’(mirror image),两人狼狈为奸,不仅使诈牟利,还企图掩饰罪行。

本案承审法官为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案件将从今天起连审至本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