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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ank银行证人向法庭供称,前首相纳吉不曾投诉过其银行户口收到不明款项,而且在2011年的10个月期间,开出总金额达1520万令吉的71张支票。

吉隆坡高庭今天续审纳吉的一马公司案。AmBank银行分行经理乌玛德薇(R Uma Devi)今天供称,纳吉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不曾发起民事诉讼,起诉AmBank。

乌玛德薇是第37名控方证人。她接受副检察司哥巴斯里南盘问时说,银行有个机制,每个月会把银行结单发给客户。

她说,当时纳吉不曾就转账事宜有任何投诉。

斯里南:在一马案件中,若看回之前的纪录,纳吉是否曾投诉其银行户口的(收款)情况?

乌玛:没有。

斯里南:你是在2015年加入银行?

乌玛:在2012年加入AmBank,2015年调职到拉惹朱兰路(Jalan Raja Chulan)分行。

斯里南:据你所知,从2015年到2018年之间,被告是否曾起诉你的分行,不善管理其银行户口?

乌玛:据我所知,没有。

2019年12月,纳吉发起民事诉讼,起诉AmBank及其前任公关部经理余金萍泄露户口资讯给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不过,他的民事诉讼在高庭与上诉庭皆失利,法庭批准答辩方要求撤销诉讼。

发支票给前副部长

乌玛稍早前在念出书面证词时供称,纳吉在2011年3月至12月之间,从尾号为694的银行户口中开出71张支票,总额达1520万令吉。

乌玛声称,纳吉签发的志期2011年10月11日两张支票,10万令吉支票受惠人是前交通部副部长阿都阿兹(Abdul Aziz Kaprawi),另外20万令吉的支票受惠人则是前贸工部副部长耶古沙岸(Jacob Dungau Sagan)。

乌玛提到的其他收款人包括:敦拉萨巫统区部(20万令吉)、英德拉马哥打(Indera Mahkota)巫统区部(20万令吉)、马来西亚翻译图书院(ITBM,96万6000令吉)、拉哈基金会(Yayasan Rahah,150万令吉)以及吉隆坡香格里拉酒店(39万5782令吉49仙)。

乌玛补充,纳吉尾号694的户口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共获得125万3924令吉80仙的利息。

曾授权聂菲沙管账户

乌玛此前供称,纳吉曾致函该银行,授权时任一马公司首席投资官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管理其私人账户。

乌玛也说,有一封志期2013年8月26日的信件证实,纳吉对这些转账负有责任,如同是他亲自转账。

纳吉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的非法收益。

本案承审法官是柯林,案件将在明早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