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总警长慕沙哈山强调,警方不能因为民众的衣着打扮,禁止对方进入警局报案,否则即属触犯纪律。

慕沙哈山表示,警方的职责是协助民众,因此,不应因为报案者的衣着也而将对方拒于门外。

“如果是紧急情况,她(报案者)穿什么并不重要。她是受害者,所以警方必须允许她报案。”

慕沙哈山是接受《自由今日大马》访问,回应有关一女司机因衣着不符规定,被禁止进入加影警局报案一事。

警察总部应下指示

慕沙哈山说,任何官员若禁止民众报案,乃属触犯纪律,可遭到当局对付。

“有关人士可向诚信和标准合规部门举报,以便对这些官员采取行动。”

他也认为,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应该向所有的警局发出指示,下令所有官员不可因为民众的穿着而禁止对方报案。

加影警区主任莫哈末再益助理总监(Mohd Zaid Hassan)昨天发文告,证实拒绝一名穿着短裤的女司机进入警局报案。

根据文告,警方当时要求这名女司机换上适合的长裤,才能进警局办事。

文告也强调,警局也属于政府部门,因此要入内办事的民众必须符合衣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