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上周六取缔槟城一场硬核音乐会,三人因为拍摄警方取缔而遭到逮捕。唯数名律师和法律专家点出,其实没法律禁止公众拍摄警方的取缔行动。

前律师公会主席沙林巴希(Salim Bashir,下图)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解释,没法律条文把拍摄警方取缔行动列为罪行。

“相反的,随身摄像机已公认可加强透明。”

“政府甚至已批准,执法机构使用这些随身摄像机。”

“只要没越轨或引起暴力,拍摄取缔或逮捕行动不该被当成一种具有攻击或威胁性的举止,而触犯刑事法典。”

他补充,遭逮捕的三人可针对警方入禀民事诉讼。

执法者难再“为所欲为”

另一名资深律师赛依斯干达(Syed Iskandar Syed Jaafar)也持相同意见。他说,马来西亚没有法律禁止公众拍摄警方的取缔行动。

他同样认为三人可起诉警方,并提醒执法者“为所欲为”的日子已在倒数中。

“在马来西亚,公众通常不愿对警方采取行动,宁愿对当局的过失保持沉默。”

“但我们需记得,近期已换政府,警方随心所欲的时日已无多。”

“全球如美国和英国,都没有法律禁止公众拍摄或摄影警方的搜捕行动。”

妨碍履行公务才违法

律师拉苏里安(Rajsurian Pillai,上图)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表示,只要没妨碍执法,拍摄警方的搜捕行动不是一项罪行。

他说,任何妨碍公务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将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

不过,他指出,警方总是恫言援引第186条文,以迫使公众配合调查。

“记住,有一些电视调查节目的拍摄团队会跟拍警方的取缔行动,显示拍摄并非罪行。”

警方是在上周六(28日)取缔槟城乔治市一场硬核音乐会,并共逮捕四人,而其中三人是因为在警方取缔时拍照,而被带到警局问话。

根据举办音乐会的唱片行Ruas Store负责人赛益菲特里(Shaik Fitri),警方告诉三人,不能拍摄警方取缔,并要求他们删除照片。三人留在警局大约一小时后获释。

至于另一名遭到逮捕的活动负责人阿克玛古玛(Akmal Komal),则遭羁押到隔天(29日)下午才获得警方口头保释出外。

事后,行动党甲洞区国会议员林立迎质问,政府何时要落实警方佩戴随身摄像机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