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6点36分更新

国会报道 虽然人权委员会和部分国会议员反对,对弃婴不利的公民权修宪案,但内政部长赛夫丁强调,政府这次修订皆在防止外国人钻漏洞。

赛夫丁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指出,存在外国夫妇在政府医院分娩后,遗弃婴儿的案例。

他表示,外国人故意为之,是因为他们知道根据《联邦宪法》附表二第三部分第19B条文,孩子可以自动获得马来西亚公民身份。

“曾有先例,(涉及的是)外国母亲,其伴侣也是外国人,因此很明显两人都不是马来西亚公民,但却在医院分娩,然后连医药费都没支付就走了。”

“这些外国人未付的医院账单高达数亿令吉。我们有这些数据。”

“他们之所以抛弃(婴儿),是因为他们知道,根据19B条文,在这个国家出生的孩子可以自动获得公民身份,所以他们就把孩子扔下了。”

“1963年(建国时)并没有发生这种事。但现在,国内有350万名外国人,已经改变我们国家的人口结构。我们所建议的修宪案,就是为这做好准备。”

赛夫丁是在回应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蓝卡巴的质询,发表上述的说法。蓝卡巴要求当局解释,政府基于什么逻辑要求弃婴或其监护人证明涉及双亲的身份。

根据《联邦宪法》附表二第三部分第19B条文,任何在该地点发现的婴儿,应推定为在地出生,并有一名永久居留身份的母亲,除非有人可以否证之。

换言之,此条文适用于父母身份不明的弃婴。

赛夫丁前天表明,2014年至2023年间,遗弃儿童申请公民身份的案件数量为142宗,全数获得批准。

政府需要一定的管控力

不过,根据修宪案,政府计划将法律规定的弃婴自动获得公民身份,改为申请获得公民身份。

这意味着弃婴需根据《联邦宪法》第15A条文的规定申请,以获得公民身份。

根据联邦宪法第15A条款,联邦政府可以“在其认为合适的特殊情况下”,将21岁以下的任何人登记为大马公民。

赛夫丁指出,修订《联邦宪法》第19B条文,皆在管控授予公民身份。

“……我们要做正确的事,我们要防止将公民身份授予那些不配拥有公民身份的人。”

“我们必须有一定的管控力,这才是本次修宪案背后的真实目的。”

今早,赛夫丁在吉隆坡另一场记者会上有相似的表态,他列举,曾经发生过养父母为他们收养的弃婴办理伪造出生证明的情况。

“这种情况只有在这些孩子年满12岁,必须申请身份证(Mykad)时才发现。事情就是这样。”

“另一个例子是外国夫妇(抛弃婴儿),(授予公民身份前)肯定要有调查的过程。”

无意推“残酷的”修宪案

另一方面,赛夫丁在下议院强调,当局并非要推出“残酷的”修宪案。

相反,政府计划通过修订其他14项相关法律来简化申请公民身份的程序。

赛夫丁强调,内政部此举是为将处理公民身份申请的时间缩短至一年。

他解释,以往部分申请甚至需要耗时10年。

“从2013年到今年,共有14万宗申请。其中有4万9000宗申请尚未裁决,其中1万4000宗份申请涉及弃婴、领养儿童和非婚生子女。”

“我们将根据现行法律修宪案解决所有这些申请。”

“我有自信一旦我们通过(修宪),将会终结所有的漫长等待。”

内政部去年11月时透露,已鉴定8项关于公民权的修宪建议,希望能提呈国会。

不过,民间组织质疑,其中建议将加剧马来西亚的无国籍问题,如移除《联邦宪法》第14(1)(b)条文下的1(e)条款,或将加剧儿童的无国籍问题。

这些修宪建议也引起多名团结政府后座国会议员反对,并暗示可能不按党意投票。

而在上周二,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蓝卡巴就在国会指出,修宪案关于无国籍儿童或弃婴的部分备受争议,要求政府暂缓提呈,以待更完善的修订案出炉。

而赛夫丁上周五宣布,内阁已批准有关公民权修订案,人权会与律师公会前主席安美嘉之后纷纷表态,反对这项修宪案。

公正党巴西古当国会议员哈山卡林则认为,政府没理由修改授予遗弃儿童法定公民身份的规定,强调将反对任何对弃婴不利的修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