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7点02分更新

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披露,内阁今天已批准有关公民权的联邦宪法修订案。

他今天在内政部召开记者会说,希望能在今年内通过所有相关修宪案。

"今天我已经提呈(修宪案建议),内阁已经完全批准。”

"我们将继续进行下一个程序,例如媒体说明会、继续与知名人士和民间组织保持联系,还有向将(针对修宪案)投票的国会议员(讲解)。”

内政部在去年11月时透露,已鉴定8项有关公民权的修宪建议,希望能提呈国会。

其中包括修订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将“母亲”一词列入其中,以让大马女子与外籍男子结婚后,在海外诞下孩子能通过法律获得公民身分。

不过,有民间组织质疑,拟议中的修正案将移除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下的1(e)条文一事,担忧移除1(e)条款,或会加剧儿童的无国籍问题。

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下的1(e)条文阐明,在马来西亚日当天或之后,在大马境内出生及生来不属任何其他国家公民的人士,可在法律下享有公民权。

这项修宪建议更引来部分团结政府后座国会议员反对,并暗示可能不按党意投票。

弃婴可依法登记为公民

尽管如此,赛夫丁今天否认修宪案的一些建议乃开倒车的说法,并以弃婴的状况作为案例。

“根据联邦宪法第19B条款,当发现或遗弃儿童(儿童或婴儿)时,发现者有义务通报(政府当局)。”

“接着,报告将提交给福利部、警察和医院。然后,孩子就可以依法登记为公民。”

赛夫丁透露,目前在14万9000份公民权申请中,仅剩下4万9000份仍未获批。

称申请批准率高达98%

”至于根据第15A条款提出的申请,即涉及非婚生子女或收养子女的申请则共有5万9000项,仍剩下1万4000项(未获批准)。”

“每项申请的批准率约为98%。是哪些人被拒绝成为公民呢?”

“而根据第15A条款提出(但仍未获批)的1万4000份申请,也将在今年12月31日前的9个月内处理完。所以,我们是怎样剥夺成为公民的机会呢?”

根据联邦宪法第15A条款,联邦政府可以“在其认为合适的特殊情况下”,将21岁以下的任何人登记为马来西亚公民。 

内政部今年2月1日透露,将于今天把相关联邦宪法修订案建议提呈内阁。隔天,马来统治者理事会也在第265次会议中讨论了有关修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