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昨日通过公民权修宪案建议,人权委员会虽然同意部分的修改内容,但却有更大的疑虑。

人权委员会今天发文告,支持政府修订《联邦宪法》第14(1)(b)条文以承认性别平权的决定;也赞赏国民登记局积极处理积压的公民身份申请。

然而,它担心修宪案的另五项建议,可能会影响本籍男子的非婚生子女,以及本籍父母领养无国籍儿童和弃婴。

它提醒,公民身份的认定事关重大,应当明文载入《联邦宪法》,而非交由部长自行斟酌。

“既有规定的主要问题,是国民登记局对申请者的官僚作风和拒绝反应的态度。”

“官僚机构的运作出现了严重的信任赤字,拟议修宪案的重点却是将宪赋予权利移交由公务员来自由裁量,这是令人极其不满的。”

“毫无疑问,拟议修宪案将会加剧无国籍儿童的情况。”

它举例,政府拟议修订《联邦宪法》附表二第三部分第19B条文,规定发现遗弃儿童后须在一年内为其登记,可谓开倒车,使无辜的儿童因父母或第三方的疏忽,而无法取得公民身份。

忧加剧公民权问题

它表示,在多方强烈反对下,内阁仍全数同意了拟议修订建议。

它担忧,这将会加剧马来西亚的公民身份相关问题。

它举例,部分沙巴原住民此前因文件相关问题,而屈居永久居民,若是上述修订获得通过,其子女将无法按法律规定,自动成为马来西亚公民。

“鉴于此,我们再次敦促政府,采取整体且全面的方式,认真处理公民权课题。”

“政府应当彻底研究这些修订的潜在影响,并接洽儿童权益、无国籍课题相关的公民组织、专家等利益相关单位,以作更广泛的咨询。”

“极其重要的是,仔细审议每项修订的个别影响,以确保所有人,尤其儿童的基本权益获得维护。”

它提醒,取得公民身份乃是基本人权,马来西亚身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理应有义务消除境内的无国籍儿童问题。

已获得内阁批准

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昨天披露,内阁已批准有关公民权的联邦宪法修订案。

内政部在去年11月时透露,已鉴定8项有关公民权的修宪建议,希望能提呈国会。

其中包括修订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将“母亲”一词列入其中,以让大马女子与外籍男子结婚后,在海外诞下孩子能通过法律获得公民身分。

不过,有民间组织质疑,修正案建议将移除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下的1(e)条文,担忧移除1(e)条款,或会加剧儿童的无国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