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政府让步,但公民组织对公民权修宪案仍有诸多批评,内政部长赛夫丁提醒,当局无法采纳非政府组织所提出的所有建议。

赛夫丁表示,政府和人权团体必须找到共识,毕竟两者的目标其实一致,即解决公民身份问题。

“不要指望政府会听从他们的一切要求。我们之间需要相互迁就,努力找到中间点。重要的是,我们共同来解决公民身份问题。”

“你的意见或许是对的,但不一定正确,请给政府留点空间,以便最终目标,即解决公民权的问题。这是我们应该秉持的精神。”

赛夫丁是今早出席第217届警察日后在记者会上,回应部分公民组织的呼吁。这些组织敦促内政部放弃公民权修宪案内的另外三项修改。

NGC担心另外三修案条文

政府准备提呈国会的公民权修宪案之前备受批评,内阁因此在上周五会议上决定俯顺民意,保留附表二第三部分的第19B条款,即弃婴公民权的相关条款。

根据附表二第三部分第19B条款,任何在该地点发现的婴儿,应推定为在地出生,并有一名永久居留身份的母亲,除非有人可以否证之。

马来西亚公民权益联盟(MCRA)同日表示,虽然他们欢迎政府的决定,但对修宪案另外三项内容仍有疑虑,因为它们可能影响无国籍儿童、无证马来西亚人(包括原住民)、本籍男子的外籍妻子。

安盛专案(Projek Sama)昨日要求政府在国会表决前,先将其他有争议的修宪案建议提呈给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PSSC)全面审核。

该组织认为,公民权修宪法案保留的其余三项内容同样有问题。

这三项条款包括:取消永久居民子女自动获得公民身份的权利、将获得公民权的年龄限制从21岁降至18岁,以及允许取消通过婚姻获得公民权的外国离婚者之公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