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致函前首相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要求解释其“纳粹时代论”,以及说明自己何以不应面对展藐视法庭起诉。
这封志期为6月23日的信件,是由副检察司赛夫(Saiful Edris Zainuddin)代表总检察长杜苏基签发,要求沙菲宜必须在七天内给出令人满意的解释,否则将起诉他藐视法庭。
根据《2012年法庭规则》第52号命令第2B条规则,凡涉嫌藐视法庭而面临监禁或罚款,相关者必须亲自送达正式解释函。
信中说明,沙菲宜身为纳吉辩护律师,在5月29日的记者会上发表争议言论,涉嫌质疑吉隆坡高庭的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