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裁定“集会5天前通知条例”违宪后,内政部长赛夫丁表示,内政部将审视联邦法院这项裁决,包括或修订相关条款,以符合宪法。

赛夫丁今日发文告表示,内政部在审视后,将采取适当行动。

“这包括考虑修订相关法律条文,使其符合联邦宪法的规定,并与联邦法院的裁决一致。”

赛夫丁也重申首相安华维护和平集会权利的承诺,并提到内阁早前已决定暂停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提控的做法。

“为配合这一承诺,内政部也将在来临召开的国会提呈修订案,以修订集会法令第11条文。”

曼迪星赞历史性判决

另外,前净选盟秘书处成员曼迪星(Mandeep Singh)认为,联邦法院裁决是马来西亚和平集会权利历史上最重要的判决之一。

“今天的历史性裁决不仅仅是个普通判决,它象征着马来西亚朝着实现净选盟4与5大集会其中一项关键诉求,即表达异议的权利,迈出了重要一步。”

“作为该运动的前领袖,我对联邦法院的裁决表示赞赏。讽刺的是,这项诉求最终是通过司法改革的方式得以实现。”

曼迪星忆述,《和平集会法令》于2012年4月24日生效,仅比净选盟第三次集会提前四天,而那场集会是马来西亚史上最大型的抗议活动之一,约有10万人走上吉隆坡街头。

“当初《和平集会法令》是为了取代《警察法令》第27条文,目的是促进和保障和平集会。”

“然而,过去十多年来,它却被用来打压和平集会者。”

“许多政治人物、社运分子、学生、公众人士等都曾因该法令而被提控。”

宪法保障和平集会

曼迪星强调,这项裁决再次确认了宪法保障所有公民有权和平、非武力地集会的权利。

此前,赛夫丁曾透露,自2023年以来,国内举行了超过1万场集会,其中98%的集会在没有任何限制下顺利进行。

而到了2024年,在超过7000场集会中,这一比例上升至99%。

联邦法院今日裁定,《2012年和平集会法》第9(5)条文违宪,进而废除了主办单位需在集会前5天通知当局,否则被视为违法的规定。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是针对前统民党总秘书阿米尔(Amir Hariri Abdul Hadi)入禀的案件,作出一致的裁决。

东姑麦文也指示,把阿米尔的刑事案件发还高庭,依据联邦法院的判决作进一步审理。

阿米尔在2022年8月26日被控没有通知警方下,举办抗议濒海战斗舰项目(LCS)的集会,但他不认罪。

根据控状,阿米尔据称是集会主办方,但在集会的5天前没有知会金马警区的警方,而于2022年8月14日下午2点,在辖内的十合购物广场前举行这场集会。

阿米尔因而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款,并可在相同法令第9(5)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

政府原本规定集会主办方需提前10天通知当局,后来将通知期限缩短至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