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兼土团党泗岩沬区部副主席阿当拉兰缴付410万令罚款而获总检察署撤控后,公正党班登国会议员拉菲兹揶揄,他有意进行一项社会与法律实验,即穷人若因小罪被提控,是否能获得与涉嫌重大金融犯罪的“显要人物”相同的处理方式?

拉菲兹今日发文告表示,阿当拉兰因缴款而获撤控似乎显示,司法体系对穷人存在偏见。

“普通人偷一瓶牛奶,判六个月监禁。若贵族或显要人物的家属被控贪污或盗窃,只要能把钱还回去,就可以获释。”

“如果以后有普通人因偷牛奶或一般食物被控,请通知我。”

“我想找律师提出同样的陈情,归还所偷的牛奶并请求释放。我们看看检方和法院会不会同意。”

缴付罚款410万换得撤控

随着缴付410万令吉罚款而获总检察署撤控,地庭上周四宣判,阿当拉兰摆脱建威案的12项贪污和洗钱罪。

根据《马新社》,副检察司法拉雅斯敏向法庭指出,反贪会于6月3日接获阿当拉兰提呈的陈情书,其中包括献议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92(1)条文,缴付罚款。

随着缴付410万令吉罚款而获总检察署撤控,地庭昨日宣判,阿当拉兰摆脱建威案的12项贪污和洗钱罪。

根据《马新社》,副检察司法拉雅斯敏向法庭指出,反贪会于6月3日接获阿当拉兰提呈的陈情书,其中包括献议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92(1)条文,缴付罚款。

被控索贿收贿洗黑钱

前年2月21日,阿当拉兰被控一项索贿的罪名,也就是将向MIE基建与能源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末祖索(Mat Jusoh Mamat),索取4780万令吉道路工程的3.5%至7%现金。

他随后被控另一项向同一人,即末祖索收贿50万的罪名,以帮助MIE基建与能源私人有限公司通过直接谈判的方式,从政府获得有关道路工程。

接着,他于今年2月22日被控在建威计划收取410万令吉贿金2项罪名,并在同月再被控在相同计划索取200万令吉贿金罪名。

所有罪行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外,阿当拉兰也面对7项涉及超过300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状,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15年及罚款非法活动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拉菲兹质疑最终“赚了”

据称,这些犯罪行为发生在2021年3月至2023年1月之间,地点包括吉隆坡和八打灵再也。

目前尚不清楚,阿当拉兰被控收受的50万令吉是否包含在410万令吉之内,还是额外的款项。

无论如何,拉菲兹调侃,阿当拉兰最终是“赚了”,因为他缴付的金额少于他收受的贿款。

根据反贪会法令,收受贿赂的刑罚包括至少五倍于所收金额的罚款。

就阿当拉兰的案子而言,如果控方能成功提控,他应至少被罚款205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