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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缴付410万令吉罚款而获总检察署撤控,地庭宣判,商人兼土团党泗岩沬区部副主席阿当拉兰摆脱建威案的12项贪污和洗钱罪。

地庭法官苏扎娜(Suzana Hussin)今天在聆听副检察司法拉雅斯敏(Farah Yasmin Salleh)与莫哈末法德里(Fadhly Zamry),以及阿当拉兰(Adam Radlan Adam Muhammad)的代表律师拉詹纳瓦拉南(Rajan Navaratnam)的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根据《马新社》,法拉雅斯敏向法庭指出,反贪会于6月3日接获阿当拉兰提呈的陈情书,其中包括献议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92(1)条文,缴付罚款。

她说,阿当拉兰已于8月18日缴清410万令吉罚款。

苏扎娜随后说,鉴于控方已撤回所有罪控及无意继续提控,法庭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此案审讯从2024年7月9日开始,11名控方证人已出庭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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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2月21日,阿当拉兰被控一项索贿的罪名,也就是将向MIE基建与能源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末祖索(Mat Jusoh Mamat),索取4780万令吉道路工程的3.5%至7%现金。

他随后被控另一项向同一人,即末祖索收贿50万的罪名,以帮助MIE基建与能源私人有限公司通过直接谈判的方式,从政府获得有关道路工程。

接着,他于今年2月22日被控在建威计划收取410万令吉贿金2项罪名,并在同月再被控在相同计划索取200万令吉贿金罪名。

所有罪行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外,阿当拉兰也面对7项涉及超过300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状,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15年及罚款非法活动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据称,这些犯罪行为发生在2021年3月至2023年1月之间,地点包括吉隆坡和八打灵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