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促阿莎丽娜介入,命检长回复罗惠雯
林冠英今天发文告说,阿莎丽娜应该介入要求总检察长解释,为何在未通知受害者的情况下,将施暴者的控状减为较轻罪名。
“此事源于昨日《当今大马》的报道。罗惠雯是一名单亲妈妈,也是性侵案件幸存者,她已向总检察署寻求澄清,为何施暴者原本面对的强奸指控,会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改为较轻罪名。”
“该名施暴者最初是在八打灵再也地庭,依据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罪)被控并表示不认罪,随后却改为在第354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操的袭击罪)下认罪。控状的减轻,是在总检察署接纳被告所提交的陈情信后发生的,而被告最终仅缴付一万令吉罚款了事。”
林冠英说,截至目前,总检察长杜苏基仍未回应罗惠雯于1月9日所发出的信函。
行动党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促请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协助性侵案件幸存者罗惠雯索取总检察长杜苏基的解释。
林冠英今天发文告说,阿莎丽娜应该介入要求总检察长解释,为何在未通知受害者的情况下,将施暴者的控状减为较轻罪名。
“此事源于昨日《当今大马》的报道。罗惠雯是一名单亲妈妈,也是性侵案件幸存者,她已向总检察署寻求澄清,为何施暴者原本面对的强奸指控,会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改为较轻罪名。”
“该名施暴者最初是在八打灵再也地庭,依据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罪)被控并表示不认罪,随后却改为在第354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操的袭击罪)下认罪。控状的减轻,是在总检察署接纳被告所提交的陈情信后发生的,而被告最终仅缴付一万令吉罚款了事。”
检长应给予合理解释
林冠英说,截至目前,总检察长杜苏基仍未回应罗惠雯于1月9日所发出的信函。
“她在信中指出,减轻控状并未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也未体现她所承受的伤害、痛苦与创伤程度。”
“听到罗惠雯哀叹:‘案件的处理让我感到自己没有受到保护、不安全、不被聆听,也被边缘化’,实在令人悲痛、心碎,甚至可说是一场悲剧。”

林冠英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总检察长在提控、撤控或减轻指控方面拥有绝对裁量权,并且也有权决定是否就其决定作出解释。
他说,总检察长或许有其充分理由决定减轻相关指控。
然而,他指出,鉴于罗惠雯愿意公开露面并揭露自身身份以寻求正义,其所展现出的勇气与坚持,理应得到总检察长的合理解释。
“政府在法律上与道义上,有责任保障马来西亚女性享有最基本的权利,包括安全的权利、感到安全的权利,并严厉惩处任何威胁或伤害她们的人。”
“基于这一原因,这名性侵受害者不仅值得社会给予充分的同情与关怀,更重要的是,她有权知道真相,并应获得一份完整的解释,以回应她和家人所承受的痛苦、恐惧与心理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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