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单亲母亲罗惠雯日前控诉警方对其性侵案草率办案后,如今会见人权委员会代表,希望能确保其案件获得透明及问责处理。

罗惠雯是于上周五(19日)在吉隆坡人权委员会办公室,与人权会专员莫莉莎(Melissa Akhir)会面,以讨论寻求正义的途径。

在约两小时会面中,莫莉莎解释了《刑事程序法典》下的多项条文,这些条文概述了刑事罪受害者所享有的权利。

莫莉莎特别强调了第107A(6)条文,即检察官有责任在案件进入提控阶段后,向受害者提供案件进展报告。

莫莉莎指,第183A(1)条文则规定,在法庭作出判刑之前,若受害者或其家属提出请求,法院应要求提交一份关于罪行影响的陈词。

《刑事程序法典》也规定,若受害者或其家属无法出席庭审,法庭可采纳关于罪行影响的书面陈词。

对管理机构失去信心

罗惠雯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表示,尽管感激莫莉莎向她讲解现有法律如何保障受害者权益,但警方侵犯这些权利的做法,让她深感失望。

“想到我的权利竟被那些理应保护公民、维护我们权益的人员、机构和系统所剥夺,我感到非常失望和压抑。”

她说,尽管过去曾听闻某些机构涉嫌失当,但自己的遭遇让她直面了“残酷现实”。

对于警方的调查结果以及随后的法庭审理程序,她控诉自己被剥夺知情权。

“我对执法机构失去信心。我感到震惊、恶心且愤怒。我将追求案件真相,查个水落石出。”

罗惠雯是在前雇主苏里扎(Suriza Hing Abdullah)的陪同下出席,苏里扎说,会议揭露了执法机构涉嫌缺乏专业精神且不合规,忽视了公民权利。

“纳税人资助这些执法机构,并相信它们会保护我们。然而,当事情出错时,我们往往被蒙在鼓里,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是什么,或者这些机构应该做什么。”

罗惠雯的遭遇加强了成立警察独立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的呼声。

多个组织早前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强调,无论哪一个委员会,都应获得授权调查警方处理性暴力事件不当的指控。

控诉警方办案草率渎职

本月初,《当今大马》报道,罗惠雯在面子书发表多篇贴文,披露自己遭到暴力性侵,以及警方调查过程中给她带来的创伤,指控警方在办案时多有疏漏。

这起强奸案发生于6月9日,导致她出现创伤后压力症候群(PTSD)并失去工作。当时,她陪同前邻居前往加害者的办公室,却在当地遭软禁、下药与性侵。

在约三小时的“挟持”与多次侵害后,罗惠雯于6月10日凌晨3点前往雪州哥打白沙罗警局报案,但她声称,警员草率办案,施暴者更改控较轻罪名,警方也没有告知案件进展。